继海南证监局对欣龙控股(000955.SZ)立案调查后,9月19日深交所对欣龙控股做出行政处罚。
据深交所网站公告显示,因欣龙控股存在信披滞后问题,深交所决定给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在公告中表示,经查明,欣龙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1年12月,欣龙控股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及其股东签署协议合作开发土地,并约定由海南长宇房地产无息预支给公司1.2亿元以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待项目建成销售后从公司应分得的项目合作分成中扣还。
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海南富乾投资签订借款协议,同意提供海南富乾投资借款600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8个月,年利息率为8%,第一期还款期为12个月,还款金额为3000万元。同时,公司向海南长宇房地产出具委托付款函同意将应收的6000万元直接支付给海南富乾投资。海南长宇房地产于2011年12月26日按公司委托付款函支付给海南富乾6000万元。
然而,对于上述事项,公司直到2013年4月2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深交所认定,欣龙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9.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郭开铸、饶勇、徐继光、陈喆、骆建政以及董事、行政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魏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上市公司及上述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深交所处分欣龙控股之前,9月12日,海南证监局启动了对欣龙控股的的立案调查。在一份编号为:琼调查通字1307号的《调查通知书》中载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人民网记者注意到,这已不是公司第一次信披违规;早在2008年6月27日,公司就曾在磷酸二氢钾项目披露上数次违规。而正是这个募资超过12亿元的项目,不仅未能给投资者带来当初信誓旦旦的业绩承诺,反而陷入亏损的境地,拖累了公司整体业绩。
鉴于公司已经连续多次在信息披露上违规违法,有资深证券律师指出,深交所对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的通报批评处罚过轻。
针对欣龙控股被海南证监局立案调查和深交所处分,20日,有知情人士表示,“上述信息披露违规只是众多违规违法的冰山一角,欣龙控股的‘水很深’,期待监管部门的深挖严查。”
知情人士进一步指出,“一直以来,由于欣龙控股在资本市场形象较差,在去年3月公司再次启动增发时鲜有机构捧场。在达不到增发条件和市场资金参与意愿不强的情况下,保荐机构中投证券与公司董事长郭开铸密谋,采取了业绩承诺和股价承诺的多重保险手段。为了吸引增发资金,公司刻意寻找‘利好’进行了违规信息披露,更涉嫌操纵股价;而为方便资金的进退和操作,参与增发的资金更是刻意规避关联交易和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业务。”
另据人民网记者调查获悉,欣龙控股的增发能够奇迹般获得批准,既与中投证券密切运作相关,也与郭开铸强力的公关活动有关。为此,人民网记者多次拨打公司发布的联系电话,但均无人接听。记者致电郭开铸和董秘魏毅手机,要么不接听,要么表示“打错了”。而对记者短信表达的采访诉求,郭开铸和魏毅也无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