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3日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要进一步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办法》就会议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以便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今年审计署披露的中央部门单位会议费管理使用情况表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面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审计的45个中央部门本级2012年共举办会议8698个,实际支出6 .98亿元。审计发现,抽查的5 .33亿元会议费中,超标准列支3954.61万元,转嫁其他单位或挤占其他支出4036.5万元。从抽查情况估算,违规会议支出达到会议费的15%左右。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民政部2012年,部本级4个会议超范围列支49.26万元;14个会议由地方承担会议费158.98万元;1个会议实际未召开,虚列支出2 .4万元。交通运输部2012年,部本级将46个会议的费用支出358.46万元转由所属单位及其他单位承担,向所属单位转嫁因公出国(境)支出19.56万元。文化部2012年,部本级将10个会议的197.7万元转嫁给其他单位。工信部本级计划外召开13个三类会议。
针对会议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压缩一般性支出是目前财政管理的重点。会议费支出属于行政成本开支,单独列示会议费,可以加强会议费管理,从而达到压缩一般性支出的目的。”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从压缩会议开支、完善会议报销管理程序开始,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预算管理。将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会议,第二可以减少会议中不必要的开支。”
除此之外,《办法》对会议费的报销和支付管理做出了细化规定。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并规定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白景明告诉记者:“《办法》细化管理,对四类会议中的每类会议多少人参加、能开多少天,都提出上限,能有效节约支出。”他进一步指出:“此外,比如报销的时候不能用现金结账,只能银行转账或公务卡,就杜绝了多开发票现象;比如报销时要求出具明细单,说明吃了多少顿饭、用了几次会议室、开了多少间房,规定十分细化,环环相扣很严密,很难作弊。”
也有专家指出,《办法》的初衷很好,值得肯定。但是缺乏配套的约束、执行举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指出:“《办法》规定不许发纪念品很有操作性。然而很多细化的规定不易操作,需要配套的执行措施以及明确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