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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信号又要环保 通信设施为何盲点多

2013年09月24日 07:33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没信号客户要投诉,建基站居民又抵制,修基站被人毁坏,而作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信设施并不是公共设施,这让通信运营商们左右为难。

  几个月前,家住南京市江宁区宁溧路用户郑先生投诉,他家三四年收不到中国移动的手机信号。郑先生说,在家时,几乎无法接收短信、拨打电话。公司领导来电话的时候,自己老是由于“被”关机而挨批,对自己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平时在家只有将手机放在窗台上,才能勉强使用。若是打电话,自己则需要探出窗外,有时还会影响到周围邻居,实在尴尬。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简称南京移动)相关负责人称是因为小区居民强烈抵制,无法建设基站。她还向记者展示该公司2011年6月就已经制定了信号覆盖工程的相关方案。资料显示该方案仍然在规划建设中,一直没有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信号差是因为没有在小区内修建基站,该小区的信号问题距今已经有5年时间。为什么一直无法解决,他说,小区内居民以环保为由,强烈抵制在小区修建基站。

  该负责人说,小区在规划初期时,没有将移动通信的覆盖问题纳入考虑。小区建成后,他们再进行信号覆盖的建设,势必要破坏小区的环境,也因此遭到居民和物业的抵制。他们曾把线路通过电信管道进入小区,被剪断了。

  最终,他们通过加强小区外的基站解决该小区的信号覆盖问题。技术人员说:“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在小区内建基站。”

  “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还经常有基站被毁坏的情况发生。”这位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一份刑事立案申请书。据申请书,今年3月23日,某小区基站被损毁,照片显示,铁塔基础地脚螺丝被切割,馈线及电缆等被剪断,基站基本上报废,直接损失38万元。

  该负责人称,在南京市,共有上千个信号薄弱区,较为严重的有200多个,他们每年消灭300多个,但因为不断有基站被损坏,新的薄弱区一直在不断出现。

  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质量,是通信企业面临的难题。

  为此,今年初,南京移动向南京市人大递交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议》(下文简称《建议》)。

  《建议》认为,当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基站等基础通信设施建设未有效纳入城市规划,仅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导致指导性较弱,相关部门对于基站建设的合法性无相应审批程序。二是通信管线建设面临瓶颈。三是政府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未能率先垂范,开放公共楼堂管所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南京市人大将此建议转交南京规划局承办。两部门分别对《建议》做出了回复。南京市规划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83号建议的答复》称,关于规划编制,规划局表示已经会同通信企业进行了总体布局,关于通信基站建设方面,表示已经进一步细化通信基站、铁塔的规划管理流程。对于符合已批准规划的新建通信基站,规划局将依据法规进行规划许可;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在用通信基站和铁塔,可依法补办相关规划手续。

  同时,南京市规划局建议政府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深度纳入城市规划,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规划审批。

  作为工信部首批规模试验4G的六个城市之一,南京市政府成立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信委为主管部门。

  南京市经信委信息化建设与推进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向市政府递交了文件。文件中提出了先规划后建设这一目标,同时也提出了建设基站需要一个报批程序。目前该文件正等待审批。

  南京移动的这份建议案同时也被南京市人大批转给了南京市住建委。

  住建委对通信设施建设比较重视。

  住建委的答复文件称,信息化产业展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方向,对于关系到信息化设备设施物业管理区域架设要求,我委一直高度关注并给与支持,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从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高度出发,大力配合通信企业开展相关工作,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但南京市住建委没想到,他们会被业主告上法庭。2012年,白下区大光路108号某业主提起行政诉讼,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由,要求法院判决住建委拆除其屋顶上的移动基站。

  答复文件列举了《物权法》第六章: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全体业主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人,是共同管理权的实施主体,物业公司是他们选聘的,物业公司没有处置业主共有财产的法律依据。

  一句话,物业公司说了不算。住建委还列举了一个数据,南京市物业公司每年更换率接近30%。

  尽管替通信公司当了被告,南京市住建委还是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建议双方应该以平等的姿态来推进通信设施建设。答复称:应搭建协商平台,动员业主支持,引导业主与通信企业平等协商,签订民事合同,建立通信企业使用小区公共管道资源的长效机制。

  住建委还建议规划前期介入,提前明确场地,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拆迁补偿。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的邱建新教授认为,通信基础设施既然在公共服务领域内,公共服务职能就应该真正得到体现。企业与居民的身份是平等的,企业不应该只顾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居民利益,与公共服务背离。

  邱教授建议政府应当提供一个平台,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各项建设的合法性,同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通信设备设施的辐射参数是多少?安全距离是多少?应该引入第三方介入进行环保测评,应该充分保障公众具有知情权、表达权。”邱教授说,“评估标准应与国际接轨。而不是以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为标准。”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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