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嫦娥公司”)昨天(17日)发表声明,未经该公司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以中国探月和嫦娥系列为主题的衍生产品。
嫦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探月工程是我国航天事业继人造地球卫星、载人航天飞行成功之后的又一座里程碑。随着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发射时间的临近,社会公众对探月工程和嫦娥系列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出现了个别机构未经授权使用中国探月相关主题和标识进行市场开发的行为。
声明指出,未经嫦娥公司授权,研发、生产、销售、宣传以“中国探月”、“嫦娥一号”卫星、“嫦娥二号”卫星、“嫦娥三号”月球探测器之着陆器、月球车等为主题的各种衍生产品,以及使用中国探月注册商标宣传企业及其产品的行为均属侵权,所签署的合同均属无效。嫦娥公司将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资料显示,嫦娥公司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独家出资成立,全权负责中国探月工程的科普教育、科技开发、公益合作、品牌塑造及市场推广等的唯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