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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环境污染受损失可获保险公司赔偿

2013年09月17日 09:21   来源:重庆晚报   

  企业排放重金属导致居民受损失,化工企业原料泄露导致居民伤亡……这些损失可能由保险(和讯放心保)公司买单。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重庆保监局、市环保局已联合出台《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今后,市民因环境污染受损失可索赔,可能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市环保局称,已与重庆保监局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4年起,我市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求涉及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涉及哪些企业

  市环保局表示,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主要是:涉重金属企业,石油天然气开发、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以及环保部门确定的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赔偿金额多少

  “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件)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重庆保监局称,每次环境污染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7档。

  市环保局指出,相关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的赔偿限额。“其中,每次环境污染事件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含医疗费用不少于10万元);每次环境污染事件清污费用责任限额不少于对应每次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档次的50%。”

  赔偿哪些损失

  市环保局信息表明,投保企业因突发意外事故(件)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负责赔偿。主要包括: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件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生态环境进行清污(修复)、监测等发生的必要的清污费用;为控制污染,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为妥善处置事件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保险合同中约定赔偿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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