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万家基金的邹昱、中信证券的杨辉、齐鲁银行的徐大祝、西南证券的薛晨、江海证券的张守刚等业界大佬们都先后被卷入了各大机构的债市丑闻
宏源证券债券部门两“灵魂人物”涉嫌利益输送被带走
继续中信证券杨辉、易方达马喜德等债券大佬相继被调查后,宏源证券债券部门的两名“灵魂人物”也涉嫌利益输送而被带走。分析称,今年以来的违规整治风暴将令债市刮骨疗伤,甚至部分券商业绩预计也会受牵连。不过,整体上不会冲击券商板块走势,“券商股随大势”。
“确有两名员工被公安机关带走,进一步的情况还在了解中。”昨日宏源证券董秘办有工作人员表示。有业内人士指出,被带走的中层还是相关部门的“核心”和“灵魂”人物。最新消息称,9月10日下午3时,宏源证券债券销售交易部总经理陈智军、副总经理叶凡被公安部门带走协助调查,其办公电脑也被查封带走。而9月11日又有3人被公安机关要求协助调查。
不是“高管”股票未停牌
受此影响,宏源证券(000562)昨日大幅低开,盘中最大跌幅接近4%。午后,宏源证券跟随整个券商股大幅走高,一度涨超3%。不过,收盘下跌了1.45%,也是19家券商股中唯一下跌的个股。
“出了这样的事情应该停牌嘛。”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表示,他手中的股票不幸卖在了最低点。对此,宏源证券上述工作人员称,由于这两位员工是公安机关直接带走,并没有通过公司层面,而且都不是高管,就没有申请股票停牌。
陈智军虽然年纪轻轻,但在宏源证券地位不低,甚至是宏源证券固收业务的“灵魂”和“核心”。连续几年,陈智军的债券交易团队对公司的利润贡献高达30%~40%。
记者从中国证券业协会了解到,陈智军目前在宏源证券的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2005年3月供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进入宏源证券。叶凡在2008年进入宏源证券之前曾服务于太平洋证券。
关于宏源证券固定收益部相关人士被带走的原因,业内流传着不同的版本。有人估计是因为利益斗争而被内部人士实名举报,涉案原因主要是相关个人认购公司理财产品,获取高额利润。也有人士认为,可能是因为债券一级半市场中所涉及的利益输送问题。
某大型券商一位不愿具名的固定收益分析师向记者解释称,一级市场指的是债券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指的是债券上市后的交易市场。所谓一级半市场,指的则是“从一级市场认购债券到二级市场卖出的这个过程”。一级半市场实质上是“隐形市场”,而这个市场的利益输送主要是丙类账户通过“拿券”来实现。
或剑指“拿券”利益输送
据悉,宏源证券两位中层核心人物被带走可能是因为债券市场的违规操作,也可能是理财产品出问题。但这两大业务对该公司业绩的贡献不可忽视。截至今年6月末,宏源证券主要金融资产集中在债券,期末持有金额65.45亿元,占自有资产的31.56%。其中在81.92亿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债券就有59.95亿元。不过,宏源证券称,目前涉及的部门相关业务正常。
“但若监管层严查债券市场的灰色地带,有一部分券商的业绩可能受到影响。毕竟这个领域的可操作空间比较大。”一位券商人士称。
新闻链接:
四月债市风暴第一波
——整肃“代持”行为
除了拿券,代持也是债市容易出现利益输送的一个灰色地带。所谓“代持”,是指银行间市场通过不转移实质所有权的交易,而请他人代其持有债券的业务。对这一现象,今年四月起多个监管部门已经连续出台多种措施封堵“代持”利益输送空间,包括:暂停银行自营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以及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的债券交易结算;同一金融机构法人的所有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债券交易;同一金融机构法人账户不得通过第三方过券方式进行关联交易等。
利益输送模式
机制: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0年6月开始,每周公布一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估值,主承销商依据该估值定价分别加5~25个基点不等的点差,确定信用债的发行利率。这一机制使得一级市场的定价带有行政指导意味,也是造成一、二级市场存在利差的重要原因。
操作:
承销商(甲或乙类账户)和发行人抬高发行利率
利益输送对象(丙类账户)拿到券在二级市场上以较低收益率卖出去,赚取价差。
承销商(甲或乙类账户)和发行人有选择性地分配所发行的债券数量
拿到券较多的利益输送对象(丙类账户)拿到券在二级市场上利用利差赚取价差。
改革:
1打击丙类账户“空手套白狼”
以前丙类账户借着“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两种结算方式,可以通过“拿券”来“空手套白狼”。不过,央行不久前发布文件称,将在三个月后银行间市场全面推行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即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力推发行过程的透明化求“市场化”
交易商协会力推发行过程的透明化,今年5月时曾提出,所有债券发行价格无限接近二级市场成交价,弱化定价估值的作用,适当时候将不再公布定价估值。
名词解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
甲类账户:一般指商业银行,具备资格办理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的结算代理人或办理债券柜台交易业务。
乙类账户:指的是券商、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或不具备债券柜台业务资格。
丙类账户:一般为非金融机构法人,不能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联网交易,必须通过结算代理人来交易。其开户门槛远低于甲乙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