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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基金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创新

2013年09月13日 08: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杨文辉12日在第七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上表示,近期证监会加强了监管执法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深化基金产品审核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基金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进行创新。证监会正按照新基金法的精神修改公募基金管理办法,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空间。杨文辉建议,应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合规风控建设;加强指数和指数化投资研究,完善产品结构,提高指数化产品的国际化程度。 

  推动市场化改革创新 

  杨文辉表示,按照证监会的决策部署,目前基金监管工作思路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贯彻落实新基金法要求,推动市场化改革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今年以来证监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方位梳理,做好新基金法的配套工作,优化行业发展法制环境。目前已发布8项规定,还有一些规则已公开征求意见或正在制订过程中。这些规则的制订和修订体现了新基金法的精神和理念,对推动行业改革创新、实现新的发展与跨越,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证监会加强了监管执法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工作,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上半年共查处9起基金投资违规,同时对销售违规行为也进行了查处,涉及内幕交易的则立案稽查;落实监管转型的要求,推进监管工作向注重现场检查转变,加强了现场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监控。在今年6月份市场资金紧张时,证监会加强对货币基金的监控,密切跟踪、分析货币基金的风险。在前不久发生的光大事件中,要求各基金公司排查风险隐患,堵塞漏洞。 

  第三,深化基金产品包括创新产品审核制度改革,加大对创新的支持力度。今年取消了基金产品通道制,简化了审核程序,缩短了审核程序,实施网上审批,20个工作日审核完毕。新基金数量今年大幅增长,前8个月新基金数量达到244只,较去年同期增长70%。新基金法确立公募产品的注册制后,证监会正按照新基金法的精神修改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拓宽行业创新发展的空间,为创新产品比如基金中基金等提供法律依据。在稳妥推进创新产品开发方面,目前已顺利推出债券ETF、定期支付、浮动费率等创新基金产品。建立健全了创新产品的评审机制,同时支持基金业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创新,支持基金支付功能的拓展,继续扩大货币市场基金赎回业务T+0的应用范围。 

  第四,加快长期资金入市,扩大基金业对外开放。截至今年8月底,已批准237家境外机构的QFII资格,累计额度达464亿美元,批准49家试点机构IQFII的资格,额度达1278亿元。去年以来基金公司已推出6只IQFII ETF。 

  提高指数化产品国际化程度 

  杨文辉表示,经过十年发展,我国指数基金已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多元化创新发展的局面。截至今年8月底,共有271只指数基金,管理资产超过4000亿元,占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比例接近16%。其中包括4只ETF,资产规模1600亿。指数产品的运作方式、投资对象、投资策略呈多元化,有股票型、债券型的传统产品,也有跨市场、跨境、债券、黄金、ETF等创新产品,与指数化产品配套的交易机制也更加完善,国债期货等新的风险管理工具为指数产品提供了很好的发展机会。但总体而言,特别是与总体市值比较,指数产品规模还较小,发展空间很大。 

  杨文辉对进一步推动指数基金发展提出建议。一是加强指数基金产品的基础设施和合规风控建设。近来出现的一些重大违规事件也反复提醒,在发展指数基金时要将信息系统的建设、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二是加大对指数和指数化投资的研发和投入。要全面开展指数化投资的宣传推广,培养更多的人才,加强布局指数化投资业务的风控体系。 

  三是完善产品结构。我国现在的指数化产品主要还是围绕着沪深300指数等几个核心指数,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难以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要进一步加强指数产品开发工作,推出可投资性强、市场影响力大、契合投资者需求的工具,拓宽指数化的投资领域,丰富投资策略。 

  四是提高指数化产品的国际化程度。我国指数化产品的境外业务刚刚起步,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已完成IQFII的法规,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目前正在修改QDII办法,鼓励相关企业走出去。随着外汇管制、改革方面的深入,境内外投资者跨境指数投资需求也会快速增长,指数化投资的国际业务空间很大,有必要着力推动。


(责任编辑:代思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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