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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降养老保险费率 专家称还有下调空间

2013年09月13日 07: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即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下调2.5%。专家指出,上海“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打通后,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

  上海降低城镇职工社保费率

  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职工社保费率调整方案,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

  此次调整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四个险种,单项费率水平有降有升,总体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仍按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7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上调0.2个百分点。

  对参保城镇职工而言,社会保险费率是指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占缴费工资的比例。据了解,目前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五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三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一般为20%左右,职工个人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为6%左右,职工个人为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费率原则上按照当地企业和职工个人费率之和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单位费率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

  降低企业费率条件已成熟

  对上海的参保职工而言,养老保险费率的调整是值得关注的重点。社科院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海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高于20%的全国平均水平,为22%,与外地相比较,增加了上海的企业负担,影响了上海企业的竞争力。“上海已经到了降低企业费率的时候了”,郑秉文表示,首先,两年前上海已经打通了“城保”(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镇保”(小城镇社会保险)以及“综保”(综合保险)三个小制度之间的通道,这就立即缓解了上海财政的压力,使上海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立即得到了提升,同时,又统一了制度,拆除了制度碎片化导致的障碍。这个重要举措为缓解上海企业缴费负担也打下了基础。目前,在三个小制度已经打通的情况下,可以将缴费比例降至20%。

  其次,外来人口比例是上海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的一个独特优势。“上海外来人口占比40%,而广东省的外来人口仅为21%,北京是36%;上海这样高的外来人口比例是上海的一个独特优势,它将会大大增强制度的财务支付能力,大大改善制度的财务状况。”郑秉文说,全国农民工参保比例不到20%,上海参保比例虽然已经很高,为37%到38%,但仍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提高农民工比例,会大大稀释制度赡养率,极大提高制度的财务能力,所以,上海应该利用这个人口结构的优势。”

  另外,从城市化率来看,郑秉文认为上海也有优势:广东居住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66.2%,北京是86.0%,而上海高达90.0%,甚至上海的非农人口高达93.5%。“上述数据可看做是城镇化率,就是说,上海的城镇化率高于其他直辖市,更高于广东,所以在社保制度方面,其正规部门比重要大一些,是有利于扩大参保率的,有利于保证缴费收入,上海应该把这些人口结构的优势资源利用起来。”

  社保费率高有历史原因

  事实上,社保费率过高也是全国性问题。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率之和为40%左右,有专家综合世界银行、O E C D (经合组织)有关资料以及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世界社会保障报告(2010—2011)》发现,这样的社保缴费率不是最高,但的确处于较高水平:综合世界上173个国家社会保险费率,在列出统计数据的国家中居第13位。对于参保人而言,较高的社保费率尤其是养老保险费率确实影响到参保积极性。分析人士认为,对企业来说,社保费率过高不仅会带给企业较为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会造成一种后果,那就是很多中小企业因为社保负担重而干脆选择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对职工来说,过高社保费率带来的后果,首先是可支配收入大量减少,相当比例的工资都被社保划走不能自由使用,其次可能导致涨工资的空间被过高社保费率抵减,大批职工和其他困难群体因此被排斥在社保制度之外。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的社保费率也受到特殊国情的影响,有深层次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首先受到来自制度模式的影响。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度模式,即在确保当期支付的基础上,再为未来积累一部分资金,据此确定的费率自然比只保证当期发放要高一些。

  其次是转轨成本。上世纪90年代之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已退休的“老人”等没有积累或积累较少,其“视同缴费”期间的待遇,需要通过现在的单位和在职职工缴费来弥补,这必然推高现行的养老保险费率。

  而最重要的一点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养老保险基金形成支付压力。有统计数据称,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赡养比已高达3∶1,即3个在职职工养1个退休人员。未来几十年这一比例还将提高。为了应对老龄化高峰的挑战,持续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也需要维持一定的养老保险费率。

  此外,统筹层次偏低、基金缺乏保值增值手段等也是影响费率的重要因素。相比于其他几项历史和制度原因,在这个影响社保费率的因素上,国家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目前各省份基本建立起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其次,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入。仅2011年全国各级财政对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就达20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地方1847亿元。此外,在经济波动中,还采取了阶段性减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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