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华闻传媒发布公告称,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上海倚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倚和”)分三次对公司股票进行短线买卖,均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倚和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收归公司所有。
因自身资金需要,上海倚和自 2013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5 日通过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3308.00万股,均价 12.37 元/股,最高价 14.45 元/股。2013 年 9 月 6 日,由于上海倚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先委托买入公司股票 30.00万股(将“卖出”操作成“买入”),最终以均价 14.83 元/股,最低价 14.80 元买入公司股票30.00万股,构成一次短线交易;因买入股数与总持股数量相比较小,上海倚和未能及时发现,随后再委托卖出公司股票,以均价 14.70 元/股,最高价 14.84 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67.33万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2013 年 9 月 9 日,上海倚和再以均价 15.08 元/股,最高价 15.08元/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 20.00万股,再次构成短线交易。截至 2013 年 9 月 9 日,上海倚和持有公司股票6834.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
本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告知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规范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作,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