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11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卫生计生委与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政策等多项措施,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加大农民就医保障力度。
通知提出,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为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通知要求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通知明确,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