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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占据信用卡诈骗犯罪“半壁江山”

2013年09月11日 14:20   来源:检察日报   张宁  王瑜 施章明

  “接到贵院关于张某信用卡诈骗一案的《检察建议书》后,我行高度重视,对持卡人申请、办理信用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审查,并及时进行风险排查,杜绝犯罪隐患……”近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某银行向滨海新区大港检察院寄来一封回复书,对该院此前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进行了及时回应。

  “利用银行在个人信用卡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被告人张某于2011年至2012年间,用同事和亲属的身份证,在多家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两年间透支40余万元,给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损失。”据张某信用卡诈骗案的主办检察官介绍,该案数额巨大,但并非个案。“我院近三年的统计数据表明,恶意透支型犯罪已占据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半壁江山’,最高诈骗金额达56万余元,严重危害了国家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记者了解到,张某信用卡诈骗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大港检察院结合案件暴露的问题,向相关金融机构及时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发案银行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申办人身份资料的审核,增强对虚假证件的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对申办人资信的审核,完善担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务人员的管理培训,防止因追求办卡数量而滥发信用卡的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还款情况的监控和催缴工作,对恶意透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尽量消除信用卡监管盲区。

  根据检察建议,发案银行目前已对现有信用卡客户进行了全面梳理,严格执行“三亲见”制度,完善了风险控制管理制度,以杜绝犯罪隐患。

  采访中,检察官还提醒广大民众,信用卡恶意透支并非小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1万元以上就将被立案追究。因此,公民在办卡、用卡时一定要量力而为,不可心存侥幸。同时,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不要轻易透露给别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责任编辑:史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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