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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光大证券“讨说法”律师征集赔偿诉讼代理

2013年09月10日 07:58   来源:金融投资报   

  因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赔偿诉讼了。9月6日,著名证券维权人士、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发出了《征集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诉讼代理函》。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而受损的投资者都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目前,该律师事务所正在征集索赔代理。

  受损投资者可委托律师索赔

  宋一欣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实施日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3年8月19日。故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确定如下,即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到2013年8月17日之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50ETF基金、180ETF基金;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等。

  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基金、期货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第一次买卖至今,交易时间应打印出买卖的具体分钟)、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告知并予以登记。”宋一欣说,一旦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全文时,律师再次予以审核,在核对无误后,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

  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

  宋一欣说,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情节,宋一欣强烈呼吁中国证监会应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如同万福生科案那样赔偿此次内幕交易案的受害者。一旦出现赔付基金及相关赔付计算标准,律师将第一时间通知投资者前去登记,对于反对赔付基金确定的赔付计算标准且符合律师的计算标准的投资者,律师仍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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