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科龙(000921 )今日就格林柯尔案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A 股股票于2013年9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由于案件执行款的会计处理方式需向有关单位请示,明确会计处理方式前公司A股股票停牌。
对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称,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及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而不追溯调整前期会计报表。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已从扬州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7577万元,从佛山中院收到案件执行款31067.54万元,根据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当期净利润将增加约1亿元。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对格林柯尔系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为6.51亿元,扬州中院本次回款资金所涉及案件的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4000万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4000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为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执行款项7577万元,其中4000万元将核销账面其他应收款,同时将相应的坏账准备4000万元转回,减少当期资产减值损失4000万元;另外3500万元(诉讼收回扬州格林柯尔侵占扬州科龙应得的政府奖励资金)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余77万元因公司胜诉,收回前期诉讼费用,将冲销当期管理费用;同时公司将就相关收益计提缴纳所得税费用894万元;上述合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6683万元。
佛山中院本次回款资金所涉及案件的其他应收款账面金额为50950.90万元,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24048.67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净额为26902.2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执行款项31067.54万元,最新估计相关案件的坏账损失为19883.36万元,公司根据最新估计将冲销相应坏账准备4165.31万元,同时减少当期资产减值损失4165.31万元,上述将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约4165.31万元。由于佛山中院的相关案件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并未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等相关文书,故未对账面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