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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先股试点条件已具备

2013年09月06日 08:21   来源:南宁晚报   

  ■名词解释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备受市场关注的优先股试点已有新进展。证监会近日表示,A股市场开展优先股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正在为推出优先股排除制度性障碍。

  证监会表示,建立优先股制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开展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目前证监会正抓紧起草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17日,证监会便曾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在7月中旬的新闻通气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确认“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的现实需求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优先股试点的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据了解,推进优先股试点的工作将分“三步走”: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

  中信金通证券首席分析师钱向劲表示,优先股制度一旦实施,有助于推进A股市场的价值投资建设,至少可以给A股市场带来三大利好。首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大量只能拿红利的优先股,将迫使大股东分红和送转股,提高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其次,优先股只能在交易所系统集中交易,从而消除市场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惧,有利于股价稳定;再次,优先股的推出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方便大规模引入机构投资者。不过广发证券投资顾问王立才提醒,A股市场开展优先股试点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并不意味着A股市场会很快迎来优先股试点。目前优先股试点的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第一步,证监会强调优先股试点并无具体时间表。

  虽然优先股试点的具体时间尚不得而知,但市场对优先股制度潜在的利好效应却早已心存期待。西南政法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黄小宁认为,一旦优先股试点展开,周期性行业中具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最有可能成为试点对象,毕竟这类上市公司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已经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募集足额的资金,需要通过优先股制度拓展新的融资渠道。就具体板块而言,券商和银行在优先股试点的过程中受益会较为明显;对于券商而言,可以获得承销优先股的收益;对于银行而言,为了支持未来城镇化和经济转型,银行必然需要大规模融资,优先股不仅解决了银行融资问题,还带来银行估值的提升。广发证券投资顾问王立才则表示,股价处于净资产附近或低于净资产的、经营和分红率相对稳定的公司,参与优先股的意愿较强。从国外实践来看,优先股主要用于蓝筹股再融资。目前来看,在银行股试点的可行性较高。据《重庆商报》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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