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
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化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推动落实,加强考核和督导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达标,对促进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充分发挥信贷资产流转、证券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力争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确保各地区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指导意见》首次将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3项指标纳入监测指标体系,并按月进行监测、考核和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此为导向,进一步改进内部机制体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须在全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且当年全行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水平的前提下,下一年度才能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一是获准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将该债项对应的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二是适度提高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该项指标不影响当年的监管评级。三是进一步推进服务网点和渠道建设,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有效金融供给。
截至2013年7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5%,较年初增加1.6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3533.3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6.3个百分点,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302.2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14.0%,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证券日报 夏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