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肃银债市场交易秩序,央行5日发布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
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为保证平稳过渡,公告发布之日后的3个月为实施券款对付结算方式的过渡期。
央行规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开立账户的交易者,应当委托债权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刘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