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广发银行佛山新江支行原副行长林某德涉嫌违法发放贷款案,在禅城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就新证据展开了质证。就自己当初为何不去深圳华实公司核实情况,林某德昨日将原因归咎于“行长不批准”,其律师则称广发银行贷款管理制度的漏洞和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贷款风险,不应由林某德一人来承担。
检方提供两份新证据
在昨日的庭审中,禅城区检察院提交了两份新的证据,分别是根据承兑汇票整理的清单,以及广发银行佛山分行信贷业务出账申请审核表。检方提出这两份证据,以证明林某德在整个过程中都有着监管上的责任。
对于这两份证据,林某德及其辩护律师都提出了异议。“上面注明的经办人和负责人都不是我。”林某德表示,而且出账申请审核表包括了从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的出账审核。但是林某德在2011年10月就离职。
林某德继续否认控罪
检方表示,违法发放贷款不是一个点的问题,是一个完整过程。林某德有诸多失职的地方,在发放承兑汇票这个环节,林作为承办人,他应该去了解公司的贸易背景,存在监管失职的情况。具体发放每一笔贷款的过程中,他作为项目的责任人,因为失职导致承兑汇票被简美公司以虚假资料骗取过去。
在法庭上,林某德还认为自己当时没有到深圳去核实华实公司的情况,是因为当时新江支行的行长没有批准。“每一项工作都是由行长去分配的,我想去深圳做但他(行长)不允许我这样做,我有什么办法?”
检方回应,其他人也有相应责任,但林在职时是授信合同签订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