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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品信息披露不足 透明度低

2013年09月04日 07:1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朱丹丹

  近年来,有关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事件频发,而投资者平常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都能在产品说明书中看到相关风险评级,不过,有理财经理表示,“这都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评定的,并非是第三方机构评的,意义不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有针对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规定,要求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同时,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那么,银行理财品的评级为何都是由银行自己来完成,而不是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

  对此,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一是现在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严重不足;二是各个银行都是各行其事,即使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来评估,至于评何种级别基本上是银行说了算。”

  “这个市场不是多么规范的市场,透明度非常低,”吕随启指出,目前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基本上也不给投资者提供信用级别的意见,所以是否引入第三方,评完后对银行来说参考意义也不大。

  “理财产品的投向类型多样,且通常单款产品涉及多个投资资产,同时产品收益结构、风控措施、运作模式等要素的创新不断涌现。如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级,则必须具体到投资资产,否则浮于表面的评级是无意义的。因此,在产品种类不一、单款产品投向多样的情况下,统一的、科学的评级标准制定起来相当复杂。”普益财富的研究员方瑞表示。

  “风险等级主要是根据产品投资于何种标的,由银行根据这个产品的风险特性而评估,比如投资货币市场等方面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如投资于股票,则风险就变大。主要看投资对象风险的高低”,工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其介绍,银行内部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的等级共分5类,除PR1外,依次包括PR2(稳健型)、PR3(平衡型)、PR4(进取型)、PR5(激进型)。

  方瑞也指出,银行理财产品的等级划分通常是根据产品的投资标的风险,同时还会参考产品的收益结构设计、风险控制措施、投资期限等因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了某银行的网点进行求证,一位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表示,“我们这边的理财产品有保本与非保本型,要先看你的需求,根据你的资金量和期限给你配产品,主要是要看你能承受多大的风险”。

  “至于理财产品自身的风险,这是由产品特性所决定,设计该产品时就将它的投资标的锁定为低风险的保本型品种,公司(银行)规定它保本就保本。我们会根据你的需求给你推荐适合你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销售人员表示。


(责任编辑:代思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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