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继证监会处罚光大证券之后,昨天广州一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这起侵权诉讼或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件之一。
对于民事赔偿,证监会已表明立场:建议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接下来,将有大批在“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律师呼吁,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
广州股民状告光大证券和上交所
广州媒体报道,昨天已有一位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光大证券和上交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已收下材料,正进行立案审查。
郭先生起诉说,8月16日上午,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引发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该异常交易事发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天上午,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又向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这种情况下,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便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高位买进数只股票。
直到当天下午2时许,光大证券才发布公告称出现问题。而郭先生高位买进的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
面临近30亿元索赔 律师细说索赔条件
随着证监会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接下来,将有大批在“乌龙指”事件中受损的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对于投资者关注的索赔问题,证监会表示,投资者可向光大证券提出民事索赔,赔偿问题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而光大证券内幕交易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不在少数。有机构统计显示,A股市场8月16日当天有超过45万户投资者追涨买入股票,其中机构投资者有1600多户。还有机构称,光大或将面临近30亿元的民事索赔。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建议,股民维权应等待处罚决定书正式生效之后。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认为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应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到2013年8月17日之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1)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具体另表);(2)50ETF基金、180ETF基金;(3)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基金/期货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第一次买卖至今,交易时间应打印出买卖的具体分钟)、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业内呼吁督促光大成立赔付基金
上周五,证监会发言人透露,支持证券公司探索及时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但前提是需要券商主动提出有关方案。9月2日,光大公司公告重复了证监会给予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同时发布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但市场普遍期待的光大公告能对投资者提出赔偿方案,却没有提及。
张远忠律师建议,监管部门没有追究光大证券的刑事责任,但应该用刑事处理给光大证券施加一些压力,督促其成立证券赔付基金。宋一欣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中国证监会从重从快查清事实、果断处罚,令人赞赏,并希望中国证监会今后应加强对对冲,套利,程序化交易等创新业务监管,建立熔断机制。同时强烈呼吁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此次内幕交易案受害者,如同万福生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