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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起诉光大证券上交所索赔7万

2013年09月03日 08:00   来源:扬子晚报   

  继证监会处罚光大证券之后,昨天广州一股民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这起侵权诉讼或是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后国内首批股民起诉维权案件之一。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昨天开始征集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受损股民,帮助他们起诉索赔。他还呼吁证监会借鉴万福生科索赔案做法,督促光大证券成立投资者赔付基金,主动赔偿投资者损失。 扬子晚报记者 陈春林

  A “乌龙指”导致一股民损失7万 广州股民状告光大证券上交所

  据了解,递交诉状的股民郭先生家在广州,郭先生起诉说,8月16日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引发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当天上午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又向媒体否认“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传闻。郭先生称,这种情况下,他误以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便在当天下午开市后,迅速高位买进数只股票。直到当天下午2时许,光大证券才公告说出了问题。而上述自己高位买进的股票在当天收市时已全部回落至低位,直至他将股票卖出,共损失7万元。

  郭先生据此将光大证券和上交所告到法院,认为光大证券发生“乌龙指”异常交易事件,其高管事后又向市场发表不实言论,存在过错,而上交所在异常交易发生后,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属未尽监管之责,共同导致他的损失,他要求法院判令两者共同赔偿损失7万元。

  B 律师征集光大内幕交易赔偿代理 呼吁督促光大成立赔付基金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在证监会对光大证券作出处罚后,受损股民可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他即日起开始征集索赔代理,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及印花税等。

  宋一欣认为,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符合索赔条件投资者为: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到2013年8月17日之间曾买卖过、并在2013年8月19日起卖出或继续持有:(1)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沪深300指数、上证综合指数项下的权重股票(具体另表);(2)50ETF基金、180ETF基金;(3)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投资者应向律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基金/期货交易对账单原件(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后第一次买卖至今,交易时间应打印出买卖的具体分钟)、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经审核后,他将对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告知并予以登记。一旦证监会正式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全文,他再次审核无误后,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光大证券。

  宋一欣表示,鉴于此次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中,有可能出现证监会督促下成立光大证券赔付基金,如万福生科案。一旦出现赔付基金及相关赔付计算标准,他将第一时间通知投资者前去登记,对于反对赔付基金确定的赔付计算标准且符合律师计算标准的投资者,他仍将代理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

  宋一欣认为,在此次事件中,中国证监会从重从快查清事实、果断处罚,令人赞赏,并希望中国证监会今后应加强对对冲,套利,程序化交易等创新业务监管,建立熔断机制。同时强烈呼吁证监会督促光大证券成立赔付基金,赔偿此次内幕交易案受害者,如同万福生科案。并且,建议全国人大以此为契机再次修订《证券法》,国务院出台《投资者保护条例》。同时,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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