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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加点自费指定购物点 旅游产品下月一价全包

2013年09月01日 14:54   来源:羊城晚报   张敏婷

  新《旅游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昨天举行的2013中国(广东)旅游产业博览会系列活动之“《旅游法》实施媒体通气会”现场,旅游业界代表就新法实施后的变化作了解读。根据新法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恶性价格竞争再无市场

  根据新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广之旅总裁陈白羽说,新的报价方式将趋于统一,“低价团费+高价购物、加点”将被市场遗弃,隐形消费显形,旅游产品回归旅游本质,质量更有保证。所有的旅游产品,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这“一价全包”的形式体现。

  目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屡屡遭到侵害,这跟部分旅行社,尤其是采购规模及采购能力低的小型旅行社为抢占市场,而拼命低价推销严重背离(低于)产品价值的旅游线路产品不无关系。为了求生存,弥补利润,这些旅行社就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而即将实施的新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一规定既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又有效抵制“零负团费”等恶性价格竞争。

  导游服务费包在团费中

  新法第60条第三款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第111条第三款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遇险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因此,旅游者在团队出发前,必须交齐包括导游服务费在内的合同约定费用。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导游服务费收取方法由此将有所改变。以国内游为例,以往的导游服务费会在游客报名时先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标准的金额,待行程结束后再由游客直接支付给导游,新法实施后,导游服务费将包含在团费中,游客在报名时连团费一并支付。至于出境游时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的小费,新法中并未禁止。记者刘珊、实习生曾燕燕、通讯员张敏婷报道: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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