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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9月6日上市交易

2013年08月31日 06: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记者30日获悉,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挂牌上市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拟定于2013年9月6日上市交易。

  证监会要求,中金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5年期国债期货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同时,5年期国债期货上市后,中金所应当加强国债期货、现货市场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工作,切实履行好交易、结算、交割、监查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和服务职责;继续做好市场培育和投资者培训工作。

  此外,在组织国债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中金所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记者同时从中金所获悉,30日该所发布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据中金所负责人介绍,2013年7月8日至7月14日,中金所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合约交割等若干问题提出的完善建议,中金所对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从四个方面对《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相关规则做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是设定更为稳妥的保证金标准。为切实防范结算风险,中金所从审慎性角度出发,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由征求意稿中的2%、3%、4%调整为2%、3%、5%,即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2%提高至3%;交割月前一月下旬的前一交易日结算起,交易保证金标准由3%提高至5%。提高国债期货临近交割时的保证金水平,降低交割月合约持仓量,保障国债期货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是从严设置交割月份持仓限额。为确保国债期货的平稳起步,降低交割风险,将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由征求意见稿中的1200手、600手、300手改为1000手、500手、100手,即合约上市首日起,持仓限额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0手;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三是设置最低交割标准。为减小交割违约风险,增加最小交割数量为10手的规定。客户申请交割的,在同一会员处的有效申报交割数量不得低于10手。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同一客户号收市后的净持仓不得低于10手。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符合交割要求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四是完善国债交割中的差额补偿制度。为了防范交割违约,将差额补偿作为了结未平仓合约的一种方式。规定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此外,充分考虑国债现货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在期现价差补偿的基础上,给守约方一定的流动性补偿。差额补偿金为期现价差加上合约价值1%的流动性补偿。

  与此同时,为适应国债期货等新产品创新,中金所还对业务规则体系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业务规则体系包含业务维度和产品维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交易规则》及《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第二层次为《交易细则》等业务维度规则和《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等产品维度规则;第三层次为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通知。(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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