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券商借并购做大期货业 布局国债期货等创新品种

2013年08月30日 07:1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国债期货即将亮相,以及原油期货、期权等品种的推出,券商系期货公司的潜在能力将逐渐转化为巨大优势,在行业内势必会掀起一场持久的深度整合

  近年来,在期货公司并购大潮中,券商系期货公司不断增添新成员。

  在国债期货加速推进、原油期货、期权等创新品种紧密筹备的同时,一些券商正在通过并购手段迈入期货衍生品市场。

  方正证券3.6亿元收购

  北京中期60%股权获批

  方正证券8月22日晚间公告称,已接到证监会批复,核准其收购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中期”)60%股权,并由北京中期吸收合并方正证券子公司方正期货,北京中期拟更名为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交易完成后,方正证券成为其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5.62%。这意味着方正证券正式迈入中国期货行业。

  今年4月,方正证券拟以现金3.6亿元分别向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中诚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天象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中期期货有限公司各30%、17.86%、10.71%、1.43%的股权。吸收合并完成后,方正期货依法解散;方正期货的营业部变更为北京中期的营业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北京中期资产总额22.32亿元,净资产2.14亿元;方正期货资产总额22.8亿元,净资产3.67亿元。合并后,新主体净资产将超过5.81亿元,从而满足了期货行业关于创新业务资格申请的净资本要求,将有效提升方正证券子公司的市场地位。

  中国期货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中期期货实现净利润2807.36万元,在行业排名第41;2011年实现净利润2996.07万元,排第29名。

  行业分析认为,收购北京中期是方正证券增强期货业务实力的有力手段之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其综合金融的版图构建,且将有效提升方正证券期货业务竞争力和总体盈利水平。

  方正证券并非最近唯一行动的券商。据报道,近日,广发证券披露,已经完成了收购法国外贸银行持有的英国NCM期货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广发证券表示,这是谋划已久的国际化战略重要步骤。

  广发证券是采用控股子公司广发期货的香港分公司作为收购主体,并已获得了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批准。7月23日,广发期货香港已向法国外贸银行支付3614.21万美元的初步对价,最终成交价格将以经审计的7月23日NCM期货公司的净资产为依据调整后最终确定,最终成交价格不高于4000万美元。

  券商收购期货公司

  迎接更多期货品种面市

  实际上,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券商就已经加紧了对期货公司的收购。早在2011年9月份,中国国际期货以3.98亿并购珠江期货,成为业界涉及并购金额最大的合并案。

  2011年11月23日晚间,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证期货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证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会核准中证期货吸收合并浙江新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此外,在去年年底,就有四家券商完成了各自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2012年5月,山西证券宣布拟增发收购格林期货。临近年底公告了最新进展,将以支付现金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格林期货全部股权,交易总对价约11.37亿元。11月初,已拥有了长江期货的长江证券公告称,长江期货拟溢价1.4倍并购湘财祈年期货。此外,11月26日,北京高华证券宣布已完成了对深圳乾坤期货的收购。今年1月5日,西南证券表示拟收购西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牌照作价3000万元。根据公告,西南证券与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定,拟受让其持有的西南期货99%股权。同时,开投集团承诺,将协助西南证券收购西南期货另一股东万南铁路所持有的西南期货1%股权,从而将西南期货全部股权转让给西南证券。

  有业内人士表示,依托网点和客户优势,券商背景的期货公司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股指期货推出以来,中证期货、广发期货等一批券商系期货盈利增长均颇为迅速。再加上目前监管层正在加快其他金融期货品种的推出,包括国债期货加速推进,动力煤期货、鸡蛋期货、原油期货等更多品种的面市,券商系期货公司的潜在能力将逐渐转化为巨大的优势,在行业内也势必掀起一场持久的深度整合。(证券日报 马爽)


(责任编辑:代思聃)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