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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 熔断机制作用有限

2013年08月25日 1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5日讯 今日下午3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首次尝试利用微博平台举行新闻发布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通过上交所官方微博就“光大证券8·16事件”答记者问。发布会采用线上、线下双通道提问方式。线上提问通道于中午12点开启。有记者询问:“交易所为何没有设置市场及个股熔断机制?是否打算设置相应机制?”

  以下为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文字实录:

  证券交易的熔断机制,是指当股市大盘或个股波动超过预先设定的标准时,触发交易中断或暂停的机制,具体还可分为大盘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

  目前,部分欧美市场采用了这一机制。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给市场一个冷静期,让投资者充分消化市场信息,防止市场或某一产品非理性的大幅波动,特别防止市场大幅下跌甚至发生股灾,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熔断机制产生于美国。1988年和2010年分别推出了大盘和个股熔断机制, 2012年再次修改熔断机制。目前,针对全市场的熔断机制为当标普500指数较前一天收盘点位下跌7%时,全美证券市场交易将暂停15分钟;针对个股的熔断机制为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成分股等流动性较强的证券,如果在15秒内价格涨跌幅度超过5%,将暂停交易5分钟,但开盘价与收盘价、价格不超过3美元的证券和其他流动性较弱的证券价格波动空间可放宽至10%。

  我国证券交易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沪深交易所股票交易实行10%涨跌幅限制,且股票交易中每一笔限价申报均有“价格笼子”(与当前市价相比的价格变化幅度限制),市价订单也仅能吃掉当前价位五档以内的单子,有利于防止明显的价格错单,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发挥防止暴涨暴跌、维护市场稳定的作用。

  总体上看,在大盘和个股已有涨跌幅限制的前提下,熔断机制的作用可能有限。从境外情况看,股票现货市场对个股涨跌幅限制与大盘熔断机制机制,一般是二者选用其一,同时使用这两种机制的较少。

  但从给市场提供冷静期以消化信息的角度看,熔断机制有一定作用,本所将对此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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