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3日讯 证监会于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此外,此次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事件导致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证监会在第一时间核查后也发现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为此,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已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先行对光大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证监会还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
以下为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原文:
8月2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批准郑州商品交易所开展动力煤期货交易的情况(详见证监会要闻)、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说明和关于暂停光大证券相关业务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心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说明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PE基金备案,导致PE基金所投企业IPO申请受到影响。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会受理和审核企业IPO申请时,如果申请企业的股东存在PE基金,视同一般股东对待,该PE基金是否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地方政府部门备案与企业IPO发行条件无关。
今年6月,中央编办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能赋予我会后,我会即结合贯彻实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研究起草统一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法规。该法规发布实施后,我会将基于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后所提供的基础性信息,对各类私募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我会将尽快推动出台相关管理法规,并与发展改革委建立共同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关于暂停光大证券相关业务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于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如证券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此次光大证券自营交易异常事件导致光大证券的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我会在第一时间核查后也发现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为此,我会上海监管局已决定依据上述规定先行对光大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我会还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对调查处理结果,我会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回答记者提问
问:能否介绍一下光大证券立案调查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关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我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待相关程序完成后,我会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问:有报道称光大证券事件将延误国债期货的推出,请问是否有变化?
答:推出国债期货是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问:请问如何看待股指期货推行三年来的发展状况和影响?多空失衡的现象是否存在?
答:沪深300股指期货上市以来,市场运行平稳,功能逐步发挥,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逐渐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票现货市场的积极效应也在日益显现:一是股市内在稳定性有所提高,股市大幅涨跌天数明显下降;二是为投资者提供了避险手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持股稳定性明显增强;三是促进了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股指期货的走势反映的是沪深300指数现货市场的变化。股指期货和其他期货品种一样,每一张合约成交是多空双方达成一致才形成的,有多必有空,有空必有多,因此多空是平衡的。投资者根据自身的资产配置、风险判断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股票现货市场的稳定健康运行。
问:目前对于券商各业务部门的内控情况监管机制是如何的?未来在加强券商风险控制方面是否有进一步的规划?
答:内部控制是证券公司安全运营、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以来,我会高度重视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先后出台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等规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证券公司建立和执行合规管理、动态风控等内控制度,改进加强信息技术管理,并针对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提出了具体的内控要求。
近年来,在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会持续强调并不断加强证券公司内控监管工作:一是完善规则制度。根据推动证券公司改进加强内控的工作需要,正在进行《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研究修订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上半年,我会部署了全行业的现场检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为主要检查内容。三是在调查处理违规、风险问题时,同步检查证券公司内控相关环节,发现缺陷和不足的,及时督促整改完善。四是推动培训交流。我会会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行业就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培训、交流,推动公司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提升行业内控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强风险管理。
经过监管机构与行业共同的努力,目前证券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光大证券这次事件仍反映出个别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会将针对光大证券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问:作为ETF管理人的基金公司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是否负有责任?
答: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ETF的合同约定以及证券交易所ETF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投资者只要按照ETF申购赎回清单备足有效的股票和现金,基金管理人应当确认ETF申购申请。此外,投资者申购ETF时如果使用当日买入的股票,只要证券交易所确认股票交易成功并进行正常结算,ETF的申购申请即可确认成功。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综上,上证50ETF、上证180ETF的基金管理人接受并确认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近期有媒体报道,联创节能因涉嫌“四宗罪”于8月8日起临时停牌,请问对联创节能的调查到了什么程度?
答:8月7日,媒体报道证监局在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联创节能存在存货管理混乱、存货明细账与仓库保管帐不符等问题。8月8日公司临时停牌,8月12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并复牌。目前证监局正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同时将严格按照规定对查实的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