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万福生科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被刑拘,“创业板造假第一案”再度回归公众视野的中心。
因为在重罚中介机构和补偿投资者方面的突破,万福生科案一度被视为中国证券监管史上的“标杆”。然而,通过欺诈手段上市的公司如今依然混迹在A股,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个经典案例成功,但并不完美。
从重罚到补偿:证券监管史上的“标杆”
万福生科21日发布公告,称接到湖南省公安机关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和伪造金融票证犯罪,于当日被依法刑拘。
因为欺诈上市、虚假信息披露,万福生科案被业界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案”。
按照证监会此前披露的信息,为了达到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根据董事长兼总经理龚永福决策并经财务总监覃学军安排人员执行,万福生科2008年至2010年虚增销售收入4.6亿元,虚增营业利润约1.13亿元。
2011年登陆创业板之后,万福生科仍未停止造假,2011年年报和2012年中报分别虚增销售收入4.45亿元,虚增营业利润逾1.1亿元。
万福生科造假作案手法之隐蔽、资金链条之长、时间跨度之大,可谓史上罕见。监管层对相关中介机构等处罚之重,也堪称“史上最严”。
作为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为其“只荐不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没收在这一发行上市项目的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被处以两倍罚款。而在暂停保荐机构资格3个月的同时,相关负责人被处以罚款并撤销证券从业资格。这也是证监会首次针对保荐机构负责人开出罚单。
而在对投资者的补偿中,万福生科案的“先偿后追”模式同样具备开创性意义。在平安证券推出对投资者先行补偿方案的同时,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将3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作为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
从重罚到具有突破性的补偿方式,万福生科案堪称中国证券监管史上的“经典”。而在监管者眼中,此案也因体现出从重从严处罚,以及重在惩戒违法违规当事人的两大政策取向,而成为一个“标杆”。
失衡的“罪与罚”:获利10亿元被罚30万元
实际控制人被刑拘,标志着对于万福生科案的查处,已经从行政层面走向了刑事层面。然而,回顾整个案件的进程,一纸轻描淡写的30万元罚单,仍成为这一经典案例留下的最大遗憾。
有机构按照万福生科披露的相关资料估算,由于其上市发行价高达25元每股,合计持有逾4000万股万福生科的龚永福、杨荣华身家高达10.05亿元。而2008年之前,万福生科的前身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
获利10亿元,被罚30万元。巨大的落差没能震慑住违法者,却刺痛了众多投资者的心。
《证券法》明确,对以欺骗手段获取发行核准并已发行股票的,按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罚款。按照万福生科4.25亿元的募集资金计算,30万元已经是监管部门所能开出的经济罚单的上限。
事实上,在中国股市形形色色的违法违规案件中,“罪与罚”的失衡几乎成为一种常态。巨大的违法收益,以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违法成本,某种程度上甚至形成了对造假者的“纵容”。
在众多法律界专家看来,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应从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入手。在这一方面,美国证券市场的“惩罚性赔偿”模式或可提供借鉴。
在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将被法办的当下,投资者们或许可以期待,由此暴露出的相关立法严重滞后局面,可以尽早获得改变。
欺诈上市却躲过退市命运
触目惊心的造假数据,一度让关注万福生科案的业界人士预计,创业板将因此诞生首家退市公司。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作为欺诈上市的“样本”,万福生科却凭借“三次公开谴责”这样一条简单生硬,却又具备操作空间的退市规则,不仅幸运地躲过一劫,甚至成为资产重组的热门标的。
这一结果,显然与投资者对于通过退市制度净化资产本市场的期待相去甚远。
“既然是骗来的上市资格就应当被取消,不让违规者因违规而获得收益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长城证券公司并购部总经理尹中余认为,如果万福生科被勒令退市,则有关当事人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就会大得多,其大股东也会丧失全部违法收益,这样才能让后来者不敢以身试法。
“由上市公司按融资成本回购公众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然后将股票摘牌,让欺诈者‘偷鸡不着蚀把米’。”皮海洲指出,如此一来,欺诈上市之风自然会得到遏制。
在尹中余看来,正是因为交易所在退市问题上的把关不力,直接导致了近一年来垃圾股炒作之风日益猖獗,在此市场氛围下不论采取多少技术性修补措施,IPO重启后都将无法克服新股爆炒、造假泛滥等历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