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8月21日,国资委网站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国资委系统监管企业职工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据悉,本次调查的对象为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及各中央企业,而调查内容则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部分事项。
关于国企职工薪酬及福利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焦点。民众对国企职工收入过高的质疑,是基于国企的资产本为全民所有。改革开放初期,在先期进入我国的一些外企中,中方进入这些企业的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工资也大大高于当时社会上的平均收入水平,但社会上并没有出现像现在这样的质疑之声,这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是由外资老板付出,普通民众除了可以羡慕嫉妒外,没有理由产生恨的情绪。但是,当国企职工,尤其是国企高管的收入也与社会平均收入拉开很大距离的时候,民众就会流露出愤愤不平的情绪,他们会感受到强烈的不公平。
对于社会上弥漫的这种羡慕嫉妒恨的情绪,有关部门应该说已经感受到并正在采取措施改革。早在2007年,国资委就曾下发通知,要求调查2004年至200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与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对比分析等有关情况。此后,国资委基本保持每年一次对国有企业薪酬情况进行调查。但是这种调查却缺乏明确的结果,国企职工尤其是高管的收入与社会平均收入的距离仍然在日复一日地拉大。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改革的动力不足以外,最重要的是有一些人认为,国企高管领取高薪酬,可以激励他们搞好企业经营,符合市场化原则。这几年,国企总体上搞得比较好,因此他们收入高一点似乎也说得过去。
这种说法完全抹杀了国企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特殊性。最近几年,我国的国企确实出现了增长较快的势头,特别是一些央企,已经成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支撑。但是,他们所创造的这些成就,固然有高管的努力,但更重要的是政府给予了这些国企特殊的政策倾斜。虽然有理由这样做,但政府还肩负着社会管理的责任,必须将其所掌握的各种社会资源公平地输送到各种类型的企业。当政府倾力维护国企利益的时候,事实上使民营以及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状态。在这样一种路径之下,听任国企高管领取高额薪酬,实际上是政府权力的一种失职或者说自肥。
对于国资委来说,不能只是停留在调查掌握情况,更重要的是在掌握情况后拿出应对措施,就目前来说,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国企高管薪酬建立起一种硬约束机制,这种机制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国企高管只是政府派往企业的管理干部,他们本质上属于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他们的薪酬必须与政府机关中相同行政级别的公务员基本持平,而不是让他们成为公务员的特殊群体。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才谈得上考虑国企作为企业在高管薪酬支付上应该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