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文明确,2015年前各省县级以上政府应向社会全面公开财政及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在全面公开省级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基础上,财政部对推动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出部署:2013年各省应至少选择20%的地市级和县级地区开展“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2014年所选地区应至少达到省内同级政府数量的50%。原则上县级地区应从所选地市级地区中优先选取,有条件的省可扩大选取地区范围。
财政部要求,各省内开展相关工作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