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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适房可上市交易 增值部分55%交政府

2013年08月16日 07:22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回购资金原则上由回购主体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

  昨日,杭州市正式公布《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实施意见明确,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满5年的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不过经适房住户要按照评估价与当时经适房购买价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该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业界人士认为,经济适用房交易松绑势在必行,流通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短期内平抑房价的作用难言乐观。但从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角度考虑,杭州的做法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杭州市出台上述实施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关政策,包括上市交易政策的适用范围、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补交范围和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办理程序、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的委托评估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

  实施意见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补交范围和标准。该条款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房屋有限产权,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应按照届时公布的评估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之间差价的55%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原购买时缴交的税费在计算差价时予以扣除。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回购管理。实施意见提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未满5年限制年限,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并提交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在回购资金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可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销售;符合廉租住房房源或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要求的,可变更性质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回购资金原则上由回购主体自筹或通过银行贷款筹集,明确调整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回购资金可在廉租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资料显示,目前杭州市的经济适用房总量为7万多套。(证券日报 闫立良)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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