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因内幕交易莱茵置业股票,时任莱茵达置业财务部经理的吕顺龙被处以3万元罚款。
经查,2011年2月25日,莱茵置业董事长、总裁制定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当天,吕顺龙知悉了莱茵置业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1年3月2日,莱茵置业公布了“每10股送红股7股派发现金0.78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2011年2月28日,吕顺龙买入“莱茵置业”5700股;同年3月1日,买入“莱茵置业”28300股。2011年3月2日,吕顺龙卖出“莱茵置业”34000股。
吕顺龙上述内幕交易莱茵置业股票获利12532.12元。
根据以上事实,中国证监会认定,吕顺龙内幕交易莱茵置业股票,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所述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吕顺龙处以3万元罚款。(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