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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涉虚假宣传 使用"国酒商标"违反广告法

2013年08月14日 08: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广药集团旗下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战争”似乎愈演愈烈,广药集团以广告语问题两次将加多宝告上法庭。一句“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语让加多宝损失10亿元。在上周,广药集团再次对加多宝提出诉中禁令,称加多宝“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涉嫌虚假宣传。

  事实上,作为快消品企业,在开拓市场方面多数是以投入巨额的广告费及吸引人的广告语来赢得市场和消费者。但有个前提,那就是在做广告时一定要符合我国的广告法。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诉讼案,虽然是两家企业为争夺品牌和市场上演的一场“闹剧”。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从法律层面上,加多宝的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语让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是在其他行业,涉嫌虚假宣传的企业也不少为何他们能安生度日?

  在业内人士看来,贵州茅台(行情,问诊)一直在使用“国酒茅台”的广告语在宣传,而国酒茅台的商标尚未注册,茅台这么做是否违反我国的广告法,工商部门是否应该禁止茅台使用国酒的宣传语?

  “国酒商标”进入胶着状态

  在百姓看来,茅台就是国酒,因为他们走到哪里都可以看到茅台的广告语“国酒茅台”的字样,因此,从印象中感觉茅台就是国酒。这样的误区已经延续了多年,茅台也在不断的为成为真正的国酒而努力着。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自2001年至2010年,曾9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的商标,最近一次注册申请时间为2010年6月9日,而最早的要追溯到2001年9月13日,但“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共有5次被驳回,理由主要来自于法律上的约束,“国酒”这一说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是《广告法》明文禁止的。

  茅台锲而不舍终于等来了机会。在2012年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了国酒茅台商标申请,但也招来了上百份的异议书。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虽然商标局把“国酒商标”暂时给了茅台,但在公示期内一旦有个人或企业提出异议,那么,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存在被否的可能。而上百份的异议书,更是让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增加了难度。

  对于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至今无果的原因,在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看来,商标局因为搬家和更换员工使得原来的工作被受到干扰,新来的员工对工作不熟悉也是导致工作效率慢的原因之一。

  而在一位从事多年白酒业研究的人士看来,茅台的商标注册现在进入胶着状态、进退两难。面对有舆论的压力,不符合目前的商标法,使得商标注册进展缓慢;而如果撤回申请,其国酒的宣传语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因此,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就被搁停在那里。

  “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的纠纷进入到司法程序,主要是因为加多宝为争夺品牌用的广告语违反了广告法,因此,加多宝败诉。而茅台注册‘国酒商标’,虽然没有其他的企业来‘争夺’,但是,如果茅台获批‘国酒商标’,其他的企业也会跟风注册使用,那时大家都可以说自己是国酒,这样必定会引发行业不正当竞争。但现在茅台存在的问题是,仍然在用‘国酒’进行宣传,而这样会涉嫌虚假宣传。”上述白酒行业人士对记者表示。

  茅台涉嫌虚假宣传

  在上述人士看来,茅台在没有取得合法的“国酒商标”使用权时,并依然延续使用“国酒商标”,形成了违法惯例。

  在其看来,茅台在宣传方面一直在用绝对化的语言,有夸大嫌疑,多年来一直使用没有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来宣传自己。

  事实上,茅台用国酒宣传自己,让自己站在了白酒行业“顶点”的位置上,而其31家直营店均以“国酒茅台”注册公司,比如北京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山东国酒茅台有限公司等。正是茅台国酒的身份使其正为了“三公消费”的主角,成为了公款消费的“必需品”。

  白酒专家铁犁曾对《证券日报》表示,茅台把国酒用在注册公司方面是可以的,但是用在商标上是不可以的。

  暂且不说茅台因三公消费政策而受到的巨大打击,目前来看,“三公消费”利剑已经指向茅台,其销量、价格的下滑呈现了真实的写照。

  在“国酒商标”在商标局初审通过一年后,一直没有定论,那么茅台是否也应该降低身价,尊重一下我国的广告法,不再以“国酒茅台”来进行宣传?

  对于茅台使用国酒茅台来宣传自己一事,钟兰安对本报记者表示,茅台的行为是虚假宣传。

  钟兰安表示,茅台一直用国酒茅台来宣传自己,首先茅台自称国酒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依据,因此其宣称自己是国酒涉嫌虚假宣传。而地方工商局对其扶持,国家工商总局不会直接插手去查,也就造成了茅台至今还在用国酒茅台宣传,这在法律界都会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从去年7月份初审通过,到现在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国家工商总局对上百份有关贵州茅台(行情,问诊)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至今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茅台的“国酒商标”注册案也成为一个未知数。而在业内人士看来,茅台“国酒商标”一事目前处于胶着状态,商标总局目前也进退维谷,一方面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目前的商标法。

  “前两天我给工商总局商标局打电话问过,他们目前没有给予答复。” 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兰安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如此表示。

  茅台“国酒商标”初审 一年仍未有结果

  记得在2012年7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初审给予通过的消息引发白酒行业内的热议。而在三个月的法定公示期内,茅台“国酒商标”一事引来了国内多家酒企、个人和律师团的异议,上百份异议书递交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一时间商标局遭到各种舆论上的指责。

  然而,一年多的时间过去,茅台“国酒商标”注册似乎没有任何进展。记者昨日致电当初提交异议书的律师及个人,他们均表示没有收到国家商标局的任何回复。

  根据钟兰安律师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当个人或集体对商标提出异议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根据大家提出的异议让申请企业做出回应,而注册申请的结果也会通知提交异议书的个人或集体。

  而据钟兰安表示,在其提交异议书后,工商总局商标局虽然来过电话,告知已收到异议书,让其继续等待,但是这一等就是十多个月。

  “这期间,我也曾多次询问事件的进展情况,不过,由于商标局搬家、员工变动较大等原因,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一事迟迟没有结果。”钟兰安告诉记者。

  另外,反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的北、上、广的个人,也并未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回馈。

  北京递交异议书的马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也没有收到工商总局商标局任何消息,他们也在关注这件事的进展。

  在其看来,首先茅台注册国酒的商标,不符合我国商标法,其次,他们递交异议书时给商标局交付了相关费用,因此,不会轻易让这件事无疾而终的。

  昨日,记者致电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咨询处,但电话一直处于忙音中,而据一位商标局工作人员表示,咨询电话面向全国的,所以很难打入。

  而据一位接近商标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茅台“国酒商标”注册一事,目前没有结果。

  在马超看来,白酒业是一个传统的行业,贵州茅台将“国酒”二字以注册商标的方式据为己有,会给消费者带来“国酒茅台”是“象征国家的酒”这样的信息,“这种容易产生误解的排他性商标,对公平的市场竞争有巨大负面影响”。

  而另一位提交异议书的个人冶海涛,也没有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任何信息。其强调,“国字号”既是推动整个行业的品牌动力之一,也是整个行业的公共资源,酒业公司可以将其作为口号宣传,但不应该将其商标化,如果“国酒”一词被茅台一家独占,那么对其他企业是极为不公平的,也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我会持续关注‘国酒商标’一事。”

  提交异议书人员 态度坚决

  钟兰安指出,“国”字号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家公信力,是一种信誉保证,在消费者心目中会赢得更高的地位。而这种共有领域内资源的不恰当占有,有化公为私的嫌疑。而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仅不符合商标法,在行业内也会引发不正当竞争。

  在茅台注册“国酒商标”初审通过并完成三个月的公示期,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茅台多年的“国酒”梦想则会变为现实,但是,上百份的异议书让茅台的“国酒商标”距获批一步之遥处停下,而且这“一步之遥”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茅台‘国酒商标’被个人和企业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局肯定会给出一个说法。但是,具体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有的几个月,有的是一年甚至几年。”钟兰安告诉记者。

  那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于茅台“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内容迟迟不进行梳理并给出结论的话,茅台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国酒商标”呢?

  在钟兰安看来,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商标局不顾及异议人提出的反驳理由,将“国酒商标”给予茅台,这些异议人将会如何?在采访中,他们给予了记者明确的答案,“我们将上诉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如果他们还是坚持将商标注册给茅台,我们将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来起诉商标局。”

  钟兰安告诉记者,如果商标局最后将“国酒商标”给了茅台,他们将会按照相关上诉的程序上诉。先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不行,他们将在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通过法律途径判定茅台“国酒商标”是否有效。如果一审败诉,他们会继续上诉到高院。

  同样,来自北京的两位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人也对记者表示,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国酒商标”给予茅台,他们也会出面上诉。(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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