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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七夕打“甜蜜”牌

2013年08月14日 07:57   来源:国际金融报   张颖 

  8月13日,七夕,“中国的情人节”, 戒指、鲜花、餐厅、电影票……与浪漫爱情相关的一切开始升温,借着“爱”的名义畅销。或许受电影《非诚勿扰》中男主人公向女朋友送保险桥段的影响,近两年,考虑给另一半买保险表达爱意的情侣越来越多。

  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张娟就曾遇到这样一对夫妻。张先生和李小姐是刚领了结婚证还没办婚宴的85后。张先生找到张娟,表示自己没有社保,工作也没有保障,老家中父母经济条件也非常拮据。他希望张娟给他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他爱人,虽然现在挣钱不多,但想给爱人存些钱,不过希望张娟先对他爱人保密。有趣的是,就在张娟给张先生送保险计划书的时候,她接到了张先生爱人李小姐的电话。李小姐也表示希望做一份保险计划,受益人是丈夫,并且要对丈夫保密,想在七夕这天作为一份礼物和惊喜送给丈夫。

  保险当礼物,爱有讲究

  用一份保单来彰显承诺和责任,特别是在七夕制造惊喜,不失为妙计。张先生和李小姐的默契令张娟印象深刻。如果放到几年前,张娟会很吃惊:“像这样生活压力较大的新婚夫妻,一般不会那么早就考虑保险计划。”然而近一两年,她遇到了很多主动提出做保险计划,事业刚起步家庭也刚组建的80后客户。

  对此,张娟建议,对于张先生这样收入比较有限的新婚夫妻,用来购买保险的支出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10%,且以意外、重疾、医疗等保障型险种为主。若未能参加当地政府的社保体系,则应适当加大重大疾病的保障额度。这样就可以较低的投入满足最基本的保障。随着两人经济情况的提升,再逐渐增加保额并根据需要购买其他险种。

  不过,有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消费者,像张先生夫妻这样想用保单增加惊喜虽然不错,但一定要注意: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对方为受益人,那么这份惊喜可以保密,因为指定法定范围内的受益人无需受益人签字。但如果夫妻中一方将另一方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则由于大多保单需要有被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所以这个惊喜神秘不了多久。

  夫妻均投保,一生承诺

  真正意义上的“爱情保险”是以婚姻维持年限作为约定的给付条件之一,若离婚,则不给付保险金或者对被遗弃的一方给付一定的保险金。虽然在国内不存在这样的产品形态,但并不妨碍以爱之名,选择适合夫妻的、高保障低保费的保险产品购买方式,比如联合寿险。

  “联合寿险是以比两人分别投保更少的总保费让夫妻同时成为被保险人,且均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投保形式。”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能够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的保险产品多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其中,由于终身寿险最主要的保险利益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实现,将保障留给家人,更能体现夫妻双方一生一世为对方着想的爱情承诺。而与夫妻双方分别购买相同条件下(保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等相同)的同款产品相比,用联合寿险的形式购买,保费要省得多。

  以安联超级随心终身寿险,30万保额,10年缴费期为例,一对妻子30岁、丈夫35岁的夫妻,若分别购买,全年合计需缴保费35274元。若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同款产品,全年合计需缴保费仅为20814元,相比节省了40%。此外,这款产品还对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并在半年内不幸身故的情况进行双倍赔付,若该意外事故为公共交通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更可获得3倍赔付。

  “除了节省保费,以联合寿险形式购买保险计划后,依然可以根据夫妻双方需要各自购买附加险,比如女性疾病、住院补贴、重疾险等,做到保障全面,保费低廉。”张娟进一步指出,“参与联合寿险的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不幸,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该保险合同即终止。”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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