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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低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商标注册费降200元

2013年08月14日 06:57   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晨报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预计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亿元。

  据悉,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监测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至50%。

  国家发改委表示,本次降低收费可为企业和社会每年减负2亿元左右。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对由本地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并要于9月底前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因为过多过于繁杂,高收费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多次取消和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预期,还将有更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得以被减免。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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