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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暂停包商银行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两年

2013年08月13日 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3日讯 (记者 向婷)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公告,宣布暂停包商银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为时两年。要求包商银行不得发生新的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存量业务逐笔自然推出。

    央行公告称,包商银行要立即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相关债权账户处理等事宜。同时,央行要求包商银行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及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健全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保证债券交易结算等各项业务的规范展开。

    暂停期满后,央行将根据对包商银行专项现场检查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恢复该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 

  名称解释:

  债券结算代理系指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法人(简称金融机构法人)受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委托,为其办理债券结算等业务的行为。

  债券结算代理业务是:(1)以委托人名义为委托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托管账户开户、销户等手续;(2)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其办理有关结算手续;(3)在债券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中,为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宜。

  点击全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包商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通知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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