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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回应客户千万理财打水漂 联系不上员工

2013年08月12日 09: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2日讯 (记者 刘佳) 近日一家媒体的新闻报道让银河证券“头痛不已”,事件的起因是2013年3月,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客户经理李某和陈某,向唐女士推荐了一款高收益理财产品,然而在唐女士支付了近900万元的委托理财款后,就再无法联系到李、陈两人。日前,本网站记者就此事采访直接关联方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无果后,致电银河证券总裁办相关人士,据相关人士透露,该事件并不像之前媒体报道的那样简单,目前该事件已经从单纯的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银河证券也正全力配合南京当地公安和法院的调查。

  事情另有蹊跷

  到底事情的具体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近日,记者就唐女士要求拿回近900万元的本金一事致电银河证券总裁办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此事件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现正处于侦查阶段,银河证券目前的工作就是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该事件可能涉及非法集资并承诺高息回报,唐女士在此次事件之前通过陈、李二人的推荐,已经投资过该类理财产品并且得到过一定收益,但是最后一次投资后却“损失惨重”,而推荐给唐女士的高收益理财有可能是个骗局。

  在与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联系过程中,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便回应,并称已经在走法律诉讼程序。对于在此次事件之后支付给唐女士的28万元所谓的赔偿款,银河证券表示并不知情。

  而对于上述提及的陈、李两位员工,银河证券相关人士表示暂时无法联系到本人,同时银河证券也表示希望当事人能站出来,还原事情的真像。目前,唐女士已一纸诉讼,将银河证券告上了法庭。该案件由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受理,已庭审一期,判决结果择日公布。

  事件回顾:千万理财打水漂

  据江南时报报道,2012年4月,唐女士无意间看到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的一则理财广告,便前往该营业网点咨询。接待唐女士的客户经理李某及陈某向其热荐这项产品,并表示该产品年收益能达到15%-16%左右,条件是把钱存入相关资金账户,且一年内不得赎回。

  面对可观的收益,唐女士很是心动,于是2012年5月,唐女士在江东中路营业部开户,并在客户经理陈某的指导下,购买了100万元的理财产品。然而令唐女士心里犯嘀咕的是,江东中路营业部始终没有就该项产品与她签订书面合同。

  今年3月,在产品即将满一年期时,唐女士收到银河证券发来的短信,表示她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收益低于银行存款利率,基于此,陈某向唐女士承诺,一定会优先推荐给唐女士其他收益高的产品,以弥补给她造成的损失。

  随后,作为前一个产品损失的补偿,李、陈二人向唐女士推荐了一款收益为1%、期限仅一天的产品,并称这产品是李某接下的,需将钱汇至李某个人名下。在二人的力荐下,唐女士先后筹集了近900万元的资金汇至李某账户,在此过程中,李某表示,理财合同要过一天才能补,为了让唐女士安心,李某为其出具了一张《收条》,上面注明所有投资款会在2013年3月15日返还。

  然而,从3月16日起,唐女士就再无法联系到李、陈两人。

  专家:警惕高收益陷阱

  根据《证券法》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通常由所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此次事件,银河证券表明是客户经理个人行为,而且是在券商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这样的案件首先是客户经理起到误导客户的行为,并且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让客户心动。客户是在完全信任该客户经理的情况下,做出的投资行为,有可能是客户经理得到了“灰色收入”。但是唐女士对于这种高风险投资没有起到戒备心理,反而被诱惑,才导致自己的财产受到损失。其次,该券商也因为管理疏漏,只盲目追求资产增值却没有更好的对员工进行风险投资教育,也是给券商“一记耳光”。 但对于券商方是否要承担责任,张律师表示,目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等待法院的判决。

  同时专家提出,如果客户能提供在营业部交易的视频影像,对唐女士一方是比较有力的证据。因此,专家提醒,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就要提高的法律意识,不能偏听偏信。在做投资前一定要看清对方产品的说明书和投资范围,不要被高收益引诱。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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