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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正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2013年08月10日 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证监会:正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积极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研究论证工作,风险控制是关注重点

  8月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回答了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起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拟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私募基金纳入统一调整范围。办法将主要基于基金行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登记备案,实施事后监督管理。此外,他还透露说,证监会正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审查工作,前期已结合社会相关各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

  口径没变

  虽然证监会对于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的口径一直没有改变,但是,市场中关于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各种传闻仍是满天飞,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再次给予明确答复。

  他指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和2013年《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暂停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文件规定,对于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涉及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或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对其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的情形,证监会在进行相关审核时,将在公司自查、中介机构核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的意见来进行认定。”他强调说。

  个股期权

  正在研究论证

  近年来,我国股票和期货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健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交易规模居世界前列,创新工作稳步推进,尤其是成功推出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对期权交易也有较长时间的研究和积累,这些都为个股期权试点创造了条件。因此,业内有呼声可推出个股期权。

  对此问题,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在积极开展个股期权试点的研究论证工作。“风险控制是我们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他指出,证监会督促上交所等相关单位深入学习国际经验,切实吸取权证的深刻教训,并结合我国股票和期货市场的特点,重点从法规制度、标的选择、合约规则、市场监察、技术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正在核查余额宝

  支付结算账户补充备案材料

  针对业内关注的余额宝支付结算账户补充备案的进展情况,新闻发言人表示,关于支付宝“余额宝”业务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的补充备案,前期证监会曾通报其已提交资金账户监督协议、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等备案材料,目前证监会正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材料的核查。

  新闻发言人还指出,“现金宝”(现名“活期宝”)是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推出的方便投资人现金管理、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业务。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是经证监会注册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于2013年3月向证监会提交了开展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业务的备案。“现金宝”业务中的“T+0”,实质上是基金销售机构垫付资金为投资人提供的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及时到账服务,未向投资人收取费用,无需另行备案。

  货币市场基金“T+0”业务中,投资人发起“T+0”业务申请时,资金将即时到达投资人指定账户,投资人不承担任何风险,如出现风险事件,将由基金销售机构自行承担。

  “基金互认”实施尚没有时间表

  “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均对‘基金互认’持积极态度。”新闻发言人对于业内关注的“基金互认”的最新进展做出如是表示。他说,推动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有利于将香港成熟产品直接引入境内,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选择,同时将境内基金产品在香港销售,吸引海外资金进入,进一步扩大我国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开放,提高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密切内地与香港的经济金融合作。

  据他透露,今年以来,证监会与相关部门、香港证监会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会议,就两地基金产品互认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在政策方向上已形成共识,但技术层面还有大量工作需要落实,纳入两地互认的基金范围、有关销售机制尚未确定,具体实施尚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内地、香港基金的互认工作。”他说。

  支持券商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

  近年来,在行业机构、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新闻发言人表态说,支持券商创新工作是证监会既定政策。创新发展是证券行业永恒的课题,必须持续不断向前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方向,是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能力,增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他表示,证监会将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继续坚持“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基本工作思路,发挥证券公司在行业创新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支持证券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与产品创新;同时,改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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