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8日讯 近期,北京市一中院受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原审原告刘某因自己的储蓄卡在外地被他人盗刷,而将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诉至法院,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2009年8月刘某在北京建设银行某支行办理了储蓄卡一张。随后,刘某一直持有并使用该储蓄卡。2012年2月刘某在上海出差期间,其办理的储蓄卡被他人在江西省鹰潭市,分10笔将储蓄卡中3万余元全部取走。后经公安立案侦查,调取取款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江西省鹰潭市取款的人员并非刘某,且刘某从未丢失过其办理的储蓄卡,据此可以看出在江西省取款的人持有的并非刘某办理的建设银行储蓄卡。
刘某一审起诉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认为刘某在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储蓄存款合同时,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就负有保护刘某帐户安全的义务,刘某的卡片被盗刷和伪造所产生的损失是建设银行疏于管理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因此请求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赔偿其损失3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建行北京分行有义务为储户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和服务载体,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维护储户的合法权益。建行北京分行没有证据证明刘某存在丢失储蓄卡、泄露储蓄卡密码或委托他人取款等情况,刘某对其储蓄卡账户内的金额损失不负有过错。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建行北京分行对储户存款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故应赔偿刘某的存款损失。最终判决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给付刘某被盗刷的3万余元。
本案一审结束后,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向法院提起上诉,现在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近期,法院收到了多起类似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为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减少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再次建议:1、储户最好在银行领取芯片卡,而非磁条卡,芯片卡的安全性更强。2、发生被盗刷的情况尽快报案,以求损失降到最低。(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