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5日发布公告,决定发行201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电子式储蓄国债,最大发行总额400亿元。
公告指出,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其中,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24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16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3年8月10日至8月19日,2013年8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8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七期和第八期分别于2016年8月10日和2018年8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公告指出,从2013年8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八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业务。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