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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电缆澄清市场传言 董秘期望与投资者加强沟通

2013年08月06日 07:3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有传言指出中超电缆(002471 SZ)在2013年半年报中存在诸多疑点,有粉饰报表和合同履行不力的问题。本报记者针对这一事件,采访了中超电缆相关工作人员。该公司董秘周燕否认了存在粉饰报表的质疑,并对市场上的诸多质疑一一进行了解释。

  变更会计估计释疑:

  合情且合理

  中超电缆《201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该公司报告期公司实现净利润86,102,499.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67.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237,343.6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27.41%。

  市场传言指出,中超电缆之所以半年报中实现业绩翻翻,主要原因在于其通过变更会计准则实现虚增利润。

  对于这一质疑,中超电缆方面予以否认,周燕表示:“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40,592.41元,即便将这部分数据剔除,上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上年同期相比已有36%的增长幅度。公司本身经营状况良好,我们根本就没有虚增利润的必要,否则在去年公司业绩下滑的时候就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同时,周燕认为这是变更会计估计是合理且必要的。“一般情况下,半年内应收账款风险较小,我们在综合了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其他同行业企业经验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表决,将本公司半年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调整为0.5%,这一变更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肯定。”

  经记者求证,中超电缆的解释也得到了相关财务专家的认可。

  应收账款释疑:

  海纳化工系新收购子公司客户

  在传言中,关于中超电缆的另一个质疑则是青海盐湖海纳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海纳化工”)为何在短短半年时间内飙升为公司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

  在中超电缆2012年年报中,该公司前五大客户并不包含海纳化工,而在2013年半年报中,海纳化工却一跃成为该公司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

  据了解,海纳化工是中超电缆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远方电缆”)的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而远方电缆则是中超电缆与2012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一家新的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因此远方电缆的经营情况并未被计入该公司2012年年报中。

  另一方面,在市场传言中也有对于海纳化工资质的质疑。有消息称,海纳化工2012年营业收入为零。

  对此,中超电缆认为海纳化工的资质及其与远方电缆间的交易情况均不存在问题。周燕表示:“海纳化工是上市公司盐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运作西宁一个总投资48亿元的大项目,该项目全部建成需要时间跨度,报告期内正处于用电缆量大的建设期。”

  另据了解,中超电缆及其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也曾就相关交易真实性赴海纳化工进行了现场访谈确认,从中超电缆出具的书面材料来看,核查结果与中超电缆披露信息相符。

  合同履行释疑:

  属于正常执行范畴

  市场对于中超电缆的质疑还在于该公司合同履行方面。主要集中在江苏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广厦地产”)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退回货款现象、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万达地产”)合同履行中出现合同总价与回款不符情况及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下文简称“新疆电力”)合同履行缓慢三方面。

  对于广厦地产退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广厦地产合同签订后先期支付了中超电缆3000万元预付款,而广厦地产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受到国家调控房地产影响,工程被迫放缓。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中超电缆先退还预付账款2700万元,待需要发货时,再一并支付。

  而与万达地产出现合同金额与确认金额不符,是由于中超电缆后期与万达地产签订了增补合同造成的。据了解,中超电缆与万达地产于2011年10月签署了总价为19456.53万元的电缆供应及指导安装集中采购合作合同,并于2012年11月签署了增补合同:《宜兴万达广场大商业电缆供应及指导安装调试合同》,合同金额为2130.14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超电缆2012年年报披露该公司与万达地产签署的合同累计回款21227.64万元,系包括以上主合同和增补合同;而该公司在2013年半年报中合同回款情况只统计了主合同19456.53万元,两次披露的统计回款口径不一致。因此数据并不矛盾。

  周燕表示:“万达地产根据客观需求,与中超电缆签订了增补合同。这种现象在销售过程是常见的。”

  而关于中超电缆与新疆电力合同进展缓慢的问题,则是由于新疆电力对中标电缆数量进行了核减造成的。中超电缆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新疆电力物资部出具的名为《关于省网第一批中标物资核减的报告》文件。该文件显示,乌鲁木齐电业局对220kv变电站保护换型改造项目中标电缆数量进行了核减,其中29.74万元不需要供货,所以中超电缆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由原来的5547.77万元变更为5,518.03万元。周燕表示:“该合同目前进展不错,截止2013年6月30日,我公司累计收回货款4968万元,剩余部分为550.03万元未到期的质保金。我公司与新疆电力公司长期保持友好合作,由于大部分签署的合同金额较小,未进行公告,但2013年上半年,仍有回款5000多万。”

  此外,周燕还表示,造成此次投资者误解的原因主要在于沟通不利,接下来中超电缆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同时也欢迎广大投资者致电中超电缆咨询或实地进行调研。(证券日报 蒋远函)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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