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日讯 南京客户唐女士自去年5月起,先后两次在银河证券南京江东中路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近1000万元,而唐女士在今年3月支付了近900万元的委托理财款后,该营业部客户经理李磊、陈姗姗却携理财款人间蒸发。然而,银河证券将过失完全推卸给李磊、陈姗姗两人,并以该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为由,最终仅向唐女士支付28万元赔偿款。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银河证券北京总部,但截至记者发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000万被“卷走”仅获赔28万
据江南时报报道,去年5月,唐女士在陈姗姗的推荐下,购买了银河证券某理财产品,并被承诺只要把钱存入公司资金账户,且一年内不动,产品收益可在15%-16%左右。
今年3月,该产品即将满一年期时,唐女士收到银河证券发来的短信,表示她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收益低于银行存款利率。陈姗姗和营业厅的负责人向唐女士承诺,一定会优先推荐给唐女士其他收益高的产品,以弥补给她造成的损失。
随后,李磊、陈姗姗对唐女士表示,作为前一个产品损失的补偿,银河证券特为唐女士提供一款收益为1%、期限仅一天的产品,但需将钱汇至李磊个人名下。在二人的力荐下,唐女士先后筹集了近900万元的资金,汇至李磊账户,陈姗姗表示,理财合同要过一天才能补,为了让唐女士安心,李磊为其出具了一张盖有营业部公章的《收条》,上面注明所有投资款会在2013年3月15日返还。
然而,从3月16日起,唐女士就再无法联系到李磊、陈姗姗两人。银河证券以该事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为由,百般推脱。最终,唐女士只从银河证券拿到28万元赔偿款。目前,唐女士已一纸诉讼,将银河证券公司告上了法庭。
证监局已介入调查
据悉,对唐女士一事,证监局已派专人介入调查,因唐女士已将银河证券公司告上法庭,故待司法结果出来后,证监局也会做出相应回应,并对银河证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做出处理结果。
有律师表示,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工作人员在未经营业部批准的情况下,是不可能私自盖到江东中路营业部的公章的。所以唐女士所持有的这张收条上,可以说,营业部的公章比李磊的个人签名更具法律效力。根据《证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通常由所属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网友热议
兰馨蕙畅:不签合同,转账到个人名下的基本就是骗子。客户经理能随便拿出盖章的收条,也是营业部没做好内控。貌似银河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了。(新浪微博)
走刀口QJC:现在大多券商招营销人员门槛超低,而且签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出了问题一概不负责。(新浪微博)
qlily1024:严重影响证券公司形象。(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