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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买卖自家股票物产中大、小商品城高管涉短线交易

2013年08月01日 07:41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曾剑

  上证所一纸关于高管持股的变化公告,将物产中大(600704,收盘价5.54元)独立董事以及小商品城(600415,收盘价5.50元)监事曹中堃涉嫌短线交易自家公司股票的事件曝光。

  频繁交易自家股票

  据上证所上市公司诚信记录,物产中大独立董事沈进军昨日填报了股份变化情况,其曾在2012年频繁买卖公司股票。沈进军原持有物产中大1.7万股。2012年1月4日,其以7.32元/股的均价减持1395股;5月23日、24日、28日,又分别买入1.66万股,1000股、1000股。5月29日,沈进军再度调转方向,以10.9元/股的价格减持900股。此后,沈进军又在7月19日以6.815元/股的价格减持了635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进入12月后,沈进军的减持行为进一步加速。其分别在12月17日、25日、26日、31日累计减持3605股。有意思的是,在12月31日减持完毕后,沈进军尚持有物产中大1.7万股,这与其最初的持股数量完全一致。

  此外,小商品城监事曹中堃也于昨日向上交所填报了股份变化情况。其曾在今年2月8日以7.02元/股的价格买入小商品城股票6.76万股。但距首次买入不到一个月,其又大举卖出。3月5日、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曹中堃分别以6.38元/股、6.42元/股的价格累计卖出小商品城股票1.26万股。

  涉嫌构成短线交易

  抛开盈亏不谈,沈进军及曹中堃上述行为已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资料显示,沈进军自2011年8月起就任物产中大独立董事,曹中堃自2010年3月任职小商品城监事,两人上述买卖行为正处于任职期间。

  显然,作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成员,沈进军、曹中堃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也对上交所上市公司的高管做出同样的要求,上交所同时要求涉事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不过时至今日,物产中大、小商品均未对自家高管上述交易行为予以披露,个中原因不得而知。

  值得一提的是,若沈进军、曹中堃短线交易行为属实,两人将面临相应的处罚。根据《证券法》第19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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