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税,有市场人士议论此政策力度不够大,受益面不够广。对此,财政部税政司昨日在官网回应称,此次减税可惠及600万户小微企业,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如果减税规模过大,将会减少公共支出,削弱财政政策的整体效果。
“一小型制造业企业负责人称,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的标准对制造业企业来说,基本没有符合条件的,希望政府能进一步加大支持。”在7月24日出台了为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之后,有部分企业界人士认为其“力度不够大”。
“考量一项税收政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公平。”财政部税政司发文称,此次政策的出台,一是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二是为了实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的衔接和公平,三是财政现状还不支持大规模减税。
财政部透露,根据现行税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各地月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已经实现全额免税,占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超过60%。
财政部称,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都是经营实体,经营规模比较相近,因经营实体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政策确实存在不公平的问题。因此,国务院决定出台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实现了两者税收政策的衔接,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
对于进一步提高标准,扩大免税范围的呼吁,财政部表示,税收优惠政策也要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的政策扶持效果。财政部认为,如果减税规模过大,势必会影响公共财政的支出规模,反而会削弱财政政策的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