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铺天盖地”,是就业的最大吸纳器。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迫切需要实施全方位的政策引导,通过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负,使中小微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坚持做实业,坚持在主营业务领域转型升级。因此,这次两税暂免新政出台,给小微企业减负,也打开了更为广阔的发展和就业大门。
在为新政叫好的同时,笔者建议,趁新政东风,各地可以开展一次给中小微企业减负的专项活动。
其一,要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3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小微企业创业。
其二,对这次不在免征范围内的小微企业也要进一步落实诸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并扩大范围等。
其三,对困境中的中小微企业,应实行一定时期内的水电费、税金减免政策或缓交政策,帮助这些企业降低成本、节约开支,促使小微企业将有限的资金用到企业生存和发展上。
其四,对加重中小微企业负担和侵害中小微企业权益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将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企业。
其五,对连续多年经营状况良好的、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笔者还注意到,国务院提出要抓紧研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长效机制。依笔者之见,这一长效机制当围绕降低门槛、减免税费、简化手续等一系列实质性问题来制定,以此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的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最广大群众。笔者希望这一长效机制能抓紧制定出台,为小微企业营造更加公平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