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日前在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棚户区改造顺利开展。支持通过融资平台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就资金筹措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公共预算安排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另一方面,可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土地出让收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未来五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相应增加投入,加大对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应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综合运用补助、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支持通过融资平台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严格规范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不能将地方政府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切实防范财政风险。
在税费优惠方面,对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对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将企业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由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以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