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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民状告绿大地索赔15万元 云南法院已收案

2013年07月25日 13:51   来源:扬子晚报   陈春林

  备受关注的绿大地(002200)造假民事索赔案有了新进展。扬子晚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本周一将其代理的卢某等六位绿大地股民诉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材料送至昆明中院,为法院收案并审查中,该六案涉及股数18867股,起诉金额为152713元。其中一位股民是江苏人。

  今年3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大地”一案重新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云南女首富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期及罚金。何学葵不服判决,委托律师提起上诉。

  判决之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在本报发布征集令,向权益受损的绿大地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代理,代理投资者提起对绿大地公司、何学葵的民事赔偿诉讼。宋一欣认为,绿大地公司虚假陈述被揭露的日期是2010年3月18日,在这个日期以前持股的股民应该算受害股民。故符合起诉条件的绿大地投资者必须是:2007年12月21日至2010年3月17日间买卖过该股票,并持有至2010年3月1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存在损失者。征集令发布至今共收到40多份征集材料,其中有6名符合条件,并愿意请他做辩护律师。“我向法院送了6个案件,中院已经收案了,以后还会陆陆续续送一点。”

  据法官介绍,昆明市中院对绿大地案的收案数不能超过99个,现在这个案件只是收案没有正式立案,因为这是重大案件,要等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了以后才能立案。

  宋一欣介绍,此次其代理的这6名受害人都是在绿大地公司被查处前购买的股票,他们中最多的买了6400股,损失6万多元,总标的达5万元以上,受害股民来自浙江、江苏、上海和山东等地,随后将由律师直接代表他们出庭。“因为这类案子数量比较大,而且受害者是全国各地的,每个投资者过来起诉成本比较高,共同诉讼能减轻诉讼成本和诉讼压力。”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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