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融资融券利率现议价空间 实际费用可打9折

2013年07月25日 08:07   来源:广州日报   

  实际操作中部分券商融资费用可打9折

  日前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这意味着贷款管制下限被突破,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而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券商是参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一旦银行贷款利率总体水平有所下调的话,投资者融资融券利率的“议价”空间将更大。文、记者杨欣

  6月底融资融券余额2222亿元

  上半年平均余额约1600亿

  为去年同期的3.5倍

  走访:融资利率维持在8.6%

  今年以来,双融业务加速增长。上半年融资融券利息净收入67亿元,超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到8.5%。

  “我们还是百分之八点多,没有收到要调整的通知。”某券商天河路营业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融资融券就是投资者向我们借资金或者证券,我们则向证金公司借。如果证金公司降低融资利率,券商的借款成本也会降低,这样可能会对客户的融资利率做相应调整”。

  此外,融资融券利率是否调整,还要看很多因素。一是要看券商会从证金公司那里借多少,如果券商从证金公司借钱的比例很小,那就有可能会降低客户的融资利率。二是要看市场行情。如果蓝筹股行情看涨,融资的客户多,券商也会相应调整融资利率。目前来看,触发融资融券利率变动的因素并不多。

  对于是否会因为融资融券利率降低而加大投资,股民们的看法并不一致。股民牛女士说:“如果融资利率降低,我也会考虑融资融券。当然,这就要求看得很准,或者有相关的内幕消息,否则风险就放大了。融资融券绝对是一把双刃剑。”股民刘先生说:“成熟的投资者,应当稳中取胜,在安全边际中求生存。A股市场本来就难以捉摸,融资融券对于一般的新手而言,利率再低也是个风险很大的投资。”

  利率降低幅度不太大

  Wind数据显示,目前各券商融资利率均为8.60%,融券利率则呈现8.60%、9.60%、10.60%三个阶梯状。其中,处于8.60%梯队的券商成员多达20家,占比27%,中信、海通、国泰君安等当前“两融”市场份额最高的几家券商都赫然在列。湘财证券和国金证券两家利率为9.60%,其余50家仍旧维持在10.60%。

  无论从法规上还是从机会成本上,融资利率都有下调的空间。从法规上看,目前执行的融资利率较同期贷款利率尚存3个百分点的下调空间;从机会成本而言,8.6%的融资利率较5年期国债利率高出3.28个百分点,且不考虑该业务还能为券商带来的交易佣金收入。

  不少券商人士认为融资融券利率会降但幅度不会很大。以融资为例,证券公司自有资金成本比较低,而通过证金公司转融的资金,成本就偏高,两部分资金均衡之后会有一根平均成本线,一般在4%~5%之间。

  而融券业务,由于券商更多扮演和客户“对赌”的角色,可操作性就更大。

  融资融券交易费打价格战

  两融业务具体资金门槛由券商依据市场情况,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决定,使得大部分股票账户均符合开通融资融券业务。券商融资融券佣金也从最初的0.3%降低到0.15%,再到目前的0.1%~0.05%之间浮动,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费仍在不断降低。而据了解,在实际操作中,融资费用的打折已经趋于常态化,一般是九折至九五折。

  对此,市场人士表示,70多家券商都在做两融业务,营业部参与其中必然会有所竞争。利率变动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佣金率是总部和营业部共同协商议定的,根据客户的交易金额还可以有所变动,一般来说不会太低,券商融资融券也需要成本,低于万分之三就已经是亏本了。记者还了解到,融资融券业务不仅交易费打起了价格战,门槛降低。据了解,申万、广发等多家券商投资门槛已经降在20万~30万元之间,而中信证券与安信证券投资门槛也已经降到10万元以下。


(责任编辑:韦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上半年两融市场226人被强制平仓    2013年07月23日
  • ·融资融券成了散户“绞肉机”    2013年07月08日
  • ·融资融券乍现零资金门槛    2013年06月20日
  • ·两融市场延续新兴风格偏好    2013年06月19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