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焦作万方发布了《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公告》称,公司目前既无控股股东也无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召开201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议案和增选两名独立董事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由9名增加到11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增加到5名,非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中,股东中国铝业(行情,问诊)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名5名董事候选人,股东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提名1名董事候选人。公司主要股东所提名董事人数均未达到董事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等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焦作万方还表示,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各主要股东所持股份表决权均不足以单方面审议通过或否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焦作万方不久前实施了定增,由于有效申购的机构数量不足,焦作万方定增以底价发行,但发行数量减少,直接导致公司募资总额由计划的30亿元降至18亿元,减少四成左右。
根据焦作万方2011年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当时焦作万方拟以不低于10.64元/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195万股股份,募资总额达到30亿元,投入到2×300MW热电机组建设项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尽管未能达到公司定增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但仍有5名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其中,泰达宏利基金获配7528.2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1.59%;银华基金获配3759.40万股,占股5.79%;金元惠理基金、大成基金和华夏基金各也分别获配1879.70万股,分别占股2.89%。上述5家基金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26.06%。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铝业对焦作万方的持股比例也由原来的24.002%降至17.75%。此次增发之后,机构持股数总计达27.11%。(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