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4日宣布,已于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通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境内机构和个人可以获得哪些便利?
答: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便利度将显著提高,具体包括:一是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所有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均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二是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这可以使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业务实现便利化。三是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审单要求也进行了多项简化。四是放宽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条件,允许企业集团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存放境外。
问:改革涉及的对外付汇税务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已于2013年7月9日联合发布公告,共同确定了对外付汇税务政策改革方案:一是取消提交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的要求;二是实施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制,即付汇人只要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即可办理付汇手续;三是付汇实行税务备案的金额为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
问: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无需审单的新政策给予了企业很大便利,这项改革措施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此项改革措施是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金额小、笔数多的实际特点制定的。5万美元这个分界点的确定,则是建立在对近年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的详细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的。根据2012年数据统计结果,取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单证审核,按笔数计算,可覆盖约88%的企业服务贸易交易,从而便利了我国绝大多数服务贸易企业;而其余12%需在金融机构审核单证的服务贸易交易,其金额约占企业服务贸易交易总金额的92%。这种抓大放小、突出重点的管理方式,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效率,降低社会成本。
问:此次改革对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外汇业务有怎样的影响?
答:一方面,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整合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了更加清晰、简明的依据,便于金融机构操作;单证审核的简化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对业务审核的权责,加强对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促使金融机构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与业务操作流程,防范异常资金利用服务贸易渠道进行跨境流动。
问:改革将如何协调“便利化”与“防风险”之间的关系?
答:“便利化”与“防风险”相结合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重要原则。在大力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的同时,外汇管理部门一是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加强对服务贸易外汇资金流入、流出的双向监测,建立由宏观分析、中观监测、微观核查紧密结合的非现场监管体系,提高对风险的识别、预判和防范能力;二是抓大放小,抓住重点主体和大额交易。同时,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后,不论金额大小,均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以备外汇局事后核查;三是明确金融机构审核的尽职要求,提高金融机构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从而实现“便利化”与“防风险”的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