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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应该告别圈钱

2013年07月24日 10:23   来源:滨海时报   皮海洲

  近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指出,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为此,证监会主席肖钢立即作出表态:下一步,证监会将完善中小企业板制度安排,优化创业板准入标准,建立创业板再融资规则体系,形成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融资方式。

  创业板公司再融资,这是股市非常敏感的一件事情。因为创业板公司IPO时的高价发行,创业板因此在上市之时就募得大量资金甚至是超募,这些公司基本都落下了圈钱的“恶名”。尽管如此,创业板再融资问题也是股市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有必要为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立几条规矩。首先是不务正业的公司不能再融资。因为高价发行让创业板公司募集了大量的资金,于是不少创业板公司不务正业,将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而不是用于公司的主业发展。因此,对于前三年内有理财与投资的公司,不能进行再融资。其次,上市公司业绩变脸或IPO投入项目没有达到预定盈利目标的公司不能再融资。一些创业板公司在IPO时将募集项目鼓吹得天花乱坠,但募资到手后,变更募资项目,或募资项目收益远远不如预定目标。对于这种带有欺骗性融资的公司,至少在三年内要禁止其再融资行为。其三,上市公司公开融资以配股为主。实践证明,配股融资是现阶段相对理性的一种再融资方式。其四,所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现金分红金额相挂钩,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金额的两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向大股东与战略投资者之外的其他特定投资者所募集的融资金额,一并纳入到上述考核范围。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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