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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直通车商标争夺战 做空机构欲借机牟利

2013年07月18日 08:46   来源:人民网   

  “这起案件,堪称国内版的"iPad侵权事件"。”7月1日晚上,“直通车”商标所有权人石刚对新京报记者评价自己正在经历的这起“直通车”侵权案件时说。

  石刚,一个小公司老板;人保财险,内地最大的非寿险公司,2012年净利达百亿。两者正在为“直通车”商标对簿公堂。

  按照人保财险的说法,这场官司已对人保集团的上市计划造成了严重影响,“人保集团能否顺利上市,直接关系到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对外开放。”石刚则说,当时他给过人保财险“多种选择”。

  风起“直通车”商标

  商标拥有者石刚向人保财险提出三个方案:停用商标、合作使用或买下来。

  在人保集团登陆H股募资200多亿港元后4个月,2013年4月,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一份商标撤销申请表示,由于“直通车”商标的诉讼,香港联交所多次要求人保集团对此案进行解释和说明,对人保集团在香港和上海交易所的上市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在这份申请中,人保财险提出,撤销石刚所拥有的“直通车”商标。

  目前,人保集团及旗下的人保财险均已在香港上市。此前,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称,待A股市场出现好转时,集团将在A股上市。

  纠纷的另一方石刚,有着20年的保险业从业经历,正在致力打理自己创办的一家小公司,这家公司主要致力于搭建可以汇聚所有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

  人保财险与石刚的纠纷源起于他拥有的,并授权给自己公司以及其他一些生意伙伴使用的“直通车”商标。

  国家商标局备案信息显示,“直通车”商标注册号为4207334,提出注册申请是在2004年8月,审核通过时间为2008年1月7日,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为石刚。该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几乎包括保险所有业务范围。

  2011年,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产品宣传单中使用“直通车”文字。石刚随后向该公司提出,要求对方停止在宣传中使用“直通车”文字。

  实际上,自2007年至今,人保财险已把“直通车”车险打造成其最知名的业务品牌之一。

  石刚称,他的生意很快受到了影响。2012年初,一些与石刚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纷纷打来电话,就“直通车”品牌提出了质疑。

  2012年2月28日,石刚向人保财险发出律师函,希望与人保财险协商解决。

  “当时我给了人保财险多种选择:停止使用或协商合作,甚至是人保愿意的话,把商标所有权买下来也可以,绝不会漫天要价。”石刚说,对这份律师函,人保财险未予理会。

  2012年3月19日,石刚将人保财险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人保财险停止侵权,并做出赔偿。

  年报显示,人保财险2010至2012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2.12亿元、80.27亿元和104.05亿元。其中,车险业务承保利润为24.92亿元、46.75亿元和45.16亿元。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就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可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对侵权人处以最高达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

  起诉书显示,石刚向人保集团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

  收到法院传票的人保财险有了动作。2012年3月30日,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该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直通车”商标。随后又先后两次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均遭到驳回。

  2012年9月,石刚的诉讼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10月再次开庭,至今未判决。

  人保财险注册未果

  此前,人保财险曾尝试以“直通车”作为商标注册,但并未成功。

  公开信息显示,在石刚拿到国家商标局的注册核准之前,人保财险也曾尝试以“直通车”作为商标注册。

  公开信息显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曾于2007年5月18日,将“人保财险直通车车险管家”以图形加文字形式,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但这一注册申请未被审核通过。

  2013年4月,人保财险在给商评委提交的说明质证材料中提出,“根据中国保监会对保险业务监管中有关保险产品命名的要求,公司在商业车险直销产品名称中使用了"直通车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表述。”

  新京报记者查询获悉,在2007年9月,保监会批准人保财险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电话营销专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费率。2009年,保监会再次发出批复,同意人保财险将“直通车”保险费率条款拓展到全国。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审批原则及标准有7项,但其中没有要求财产险公司对条款命名予以解释。

  “保监会的审查并不包括保险条款中的特殊命名。”石刚的代理律师陈若剑说。

  石刚是恶意抢注?

  人保财险提出,在石刚提出注册申请前,该公司已使用了“直通车”商标用于业务宣传,石刚有恶意抢注的嫌疑。

  目前,人保财险对这一侵权案三缄其口。7月3日,记者致电人保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侵权事件正在走法律程序,没有更多信息可以透露。”

  人保财险已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石刚的“直通车”商标属不正当注册,应予撤销。

  人保财险的理由是,石刚对“直通车”商标提出注册申请是在2004年8月,而公司在2004年以前已经使用了“直通车”商标用于业务宣传,石刚当时与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应当知晓“直通车”商标的存在和使用情况。石刚的注册存在恶意抢注的嫌疑。

  记者查阅获悉,人保财险2007年获得保监会批复使用“直通车”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民保险网技术部负责人李恒曾撰文指出,2008年8月,人保财险对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改版与升级,推出人保财险“直通车”的理念与LOGO形象。

  对于人保财险的说法,石刚讲述了他注册商标的经过。

  2004年初,时任大连兴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石刚,利用保险代理公司可以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并可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的这一独有特性,提出了“直通车”这一设想。“当时的感觉是,保险代理公司就是保险门类的"百度"。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于2004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了"直通车"商标注册申请。”石刚表示。

  做空机构欲借机牟利

  据报道,美国一家公司找到石刚的委托代理人,希望在“直通车”商标一案中合作做空人保财险。

  作为港交所上市公司,人保财险被卷入商标之争后,引起了境外做空机构的注意。

  据《证券市场周刊》报道,美国一家第三方调查公司找到石刚的委托代理人,希望能够在“直通车”商标一案中合作,以人保财险未披露不利信息为由做空人保财险,联手获利。这个消息的来源则是“知情人士”。

  石刚说,他并没有同意做空机构的联手建议,“即使官司赢了,那也是我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获得了胜利。绝不会和美国做空机构同流合污。”

  “输不起”的商标

  业内人士称,如人保财险输掉官司,“直通车”电销车险条款就必须进行变更。

  人保财险至今对此案保持沉默,但在提交给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材料中,人保财险提出,石刚的诉讼,严重影响了人保集团上市的进程。

  人保财险称,中国人保集团是我国保险市场的中坚力量,拥有中国财产保险市场的最大市场份额,人保集团的持续经营起着平衡和稳定中国保险市场大局的重要作用,人保集团能否顺利上市,直接关系到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对外开放。

  对于人保财险的这一指责,石刚感到难以接受,“说我影响人保集团上市和保险市场稳定,绝对是无从谈起。”

  一位财险业内人士称,“对于多年来一直以"直通车"进行大力宣传的人保财险来说,如果侵权成立,商标被撤,等于多年以来公司秉承的投保理念和承保文化被证明了是从别人那儿抄来的,这让人保财险难以承受。”

  让人保财险难以承受的还有保险条款的变更,“如果人保财险输掉官司,"直通车"电销车险条款就必须进行变更。变更过程中,那些投保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是否会引发投保人的担忧,将是人保财险亟待面临的大问题。”前述财险业内人士称。

  案件回顾

  2011年下半年 石刚发现人保财险大连分公司在产品宣传单中使用“直通车”文字。

  2012年2月28日 石刚向人保财险总公司发出律师函,希望与其协商解决。

  2012年3月15日 石刚在人保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进行事实公正,保留相关证据。

  2012年3月19日 石刚将人保财险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

  2012年3月30日 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三年未使用”为由撤销石刚注册的“直通车”商标。随后又两次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均遭到驳回。

  2012年9月 案件在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开庭,10月进行第二次开庭,未判决。

  2013年4月 人保财险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直通车”商标争议撤销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4月23日向石刚发出证据交换通知书,要求石刚对人保财险提出的申请进行补充说明。

  2013年6月 石刚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补充说明。(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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